三天前分公司剛遭暫停開户,太平洋證券再接罰單,監管直指分公司管理存六大問題

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雲)訊,太平洋證券或是今年首家分公司被暫停開户券商!

5月12日,太平洋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於5月11日收到雲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公司遭雲南證監局採取責令限期改正和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而就在三天前即5月9日,內蒙古證監局披露對太平洋證券內蒙古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開證券賬户1年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上述兩項處罰均與內蒙古分公司原總經理宋長達有關。據財新網此前報道,在分公司原總經理宋長達操控下,太平洋證券內蒙古分公司60多名員工借偽私募之名與投資者簽訂委託理財協議,在赤峯當地大肆融資,五年後崩坍,留下上億資金窟窿。

太平洋證券對分公司管理存六大問題

太平洋證券5月12日公告顯示,經查,太平洋證券對內蒙古分公司的管理存在以下六大問題:

一,太平洋證券針對內蒙古分公司風險事件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風險隱患,未及時發現存在風險並妥善處置。

二,太平洋證券對內蒙古分公司的考核未充分考慮被考核人員的行為合規性。

三,太平洋證券未採取有效措施收集和保存內蒙古分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客户回訪數據。對內蒙古分公司2016年部分新開户客户的回訪未在一個月內完成,且回訪人員對內蒙古分公司部分客户賬號非本人使用的情況未向客户提示賬號使用相關規範或向客户本人充分揭示風險。

四,太平洋證券未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對內蒙古分公司相關不符合經營常理的事項保持合理懷疑和有效核查。

五,太平洋證券對內蒙古分公司個別營銷人員註銷執業註冊登記未在委託關係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太平洋證券與內蒙古分公司個別人員簽署的勞動合同和協議存在要素填寫不全、簽章錯誤等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規定》第三條、第四條,《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

三天前分公司剛遭暫停開户,太平洋證券再接罰單,監管直指分公司管理存六大問題

雲南證監局對太平洋證券擬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一是責令太平洋證券對上述問題限期改正,並於2020年7月30日前向雲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二是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太平洋證券應當對全部分支機構進行合規檢查,自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18個月內雲南證監局提交檢查和整改報告。

太平洋證券表示,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對全部分支機構進行合規檢查,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分支機構的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此外,內蒙古分公司已按照屬地證監局的監管要求進行整改,暫停新開證券賬户1年,暫停期間不得新增經紀業務客户。內蒙古分公司2019年度營業收入佔公司總收入的0.46%。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內蒙古分公司原負責人遭司法強制措施

5月9日,內蒙古證監局披露對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開證券賬户1年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內蒙古證監局發現該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分公司員工私自銷售非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二是經營管理混亂、合規管理失效,未有效執行公司內部印章管理各項制度。太平洋證券內蒙古分公司轉託管和撤銷指定業務印章、財務章等大量加蓋在赤峯聚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財協議上。

三是原負責人宋長達違法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門採取強制措施,後果嚴重,影響惡劣。

上述行為違反了《關於加強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第五條和《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六條的規定。按照《關於加強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第八條和《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該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三天前分公司剛遭暫停開户,太平洋證券再接罰單,監管直指分公司管理存六大問題

經查,宋長達在擔任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負責人期間,實際控制並經營赤峯聚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已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門採取強制措施,後果嚴重,影響惡劣。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按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認定宋長達為不適當人選,在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決定書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責。

三天前分公司剛遭暫停開户,太平洋證券再接罰單,監管直指分公司管理存六大問題

借偽私募之名大肆融資,上億資金窟窿待填

據財新網此前報道,在內蒙古分公司原總經理宋長達的操控下,太平洋證券內蒙古分公司60多名員工借偽私募之名與投資者簽訂委託理財協議,在赤峯當地大肆融資,五年後崩坍,留下上億資金窟窿。

此案起源於2015年。彼時,太平洋證券內蒙古分公司就開始不斷向數百位當地投資者推銷和售賣來自稱聚鑫投資的委託理財,並將後者宣傳為太平洋證券子公司,且在協議上大量加蓋分公司轉託管章和財務章。在保本保息協議的誘導下,加之看中太平洋證券作為上市金融機構的信用,數百名投資者上當購買。

2019年3月開始,該理財協議開始出現延遲兑付;直到2019年11月,已調往總部任經紀業務副總經理的宋長達突然自首,兑付徹底斷裂;投資者隨後開始向太平洋證券維權。太平洋證券總部隨後成立了以總經理李長偉牽頭的緊急處置小組,前往赤峯維穩;不過因堅稱“非吸”乃宋長達個人行為、太平洋證券不知情而與投資者爆發數次衝突,至今未獲妥善解決。

宋長達2019年11月自首,被赤峯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給予拘留;警方調查認定聚鑫投資實際由宋長達控制,五年銷售逾6億元,目前上述理財產品有近1.5億元未兑付,涉及投資者230多位。

據記者瞭解,太平洋證券或是今年以來首家分公司被暫停開户的證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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