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中小企業款項拖欠須久久為功

國務院近日發佈《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條例規定,不得以負責人變更、等待驗收、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遲延支付,並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此外,條例還設定了違約拖欠投訴處理、失信懲戒、處分追責等條款。

網民表示,條例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中小企業款項及時支付,其效果和作用的實現有賴於配套措施的完善和有關部門的加強督查,必須久久為功。

網民“張欣”認為,條例有助於保障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網民“何卓”説,地方和相關部門應將清欠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營商環境評價、信用懲戒中,從制度上預防拖欠問題的發生。此外,要以評促改,繼續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清欠工作跟蹤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網民指出,嚴打拖欠中小企業款項行為,並非一日之功,應成為強化法治環境的長遠努力。近些年,從中央到地方都強調要打造更好的營商環境,本質也是創造更好的法治環境、營商環境,從而提升某個地方乃至整個國家的經濟活力。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409 字。

轉載請註明: 杜絕中小企業款項拖欠須久久為功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