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滬深證券交易所近日聯合就修訂《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公開向市場徵求意見。
本次修訂《風控指引》,有助於進一步完善交易所市場債券質押式回購(簡稱“債券回購”)業務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機制,推動交易所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風控指引》自2016年12月發佈實施以來,交易所市場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債券回購風險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基本債券回購風控指標體系不斷健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滬深證券交易所、結算參與人等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風險管理體系持續完善,基本建立了包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風險監測、壓力測試、風險預案等一整套風險管理制度,在管理和防範交易所債券回購風險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總體運行平穩,債券回購風險總體呈現持續收斂態勢,較好發揮了市場流動性補充和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效能。
由於近年來市場內外部環境變化影響,當前債券回購風險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不適應性。為此,上述兩家機構聯合組織對《風控指引》進行了適應性修訂,以更好滿足債券回購風險管理與市場規範發展的實際需要。此次修訂《風控指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護,規範以信用債開展質押式回購交易的適當性要求。近年來債券信用風險時有暴露,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流動性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為更好加強投資者保護,相應提高了一般法人機構開展債券回購的擔保品要求,僅允許其以利率債入庫開展債券回購。需要説明的是,上述調整僅限於一般法人機構參與債券質押式回購,一般法人機構參與交易所市場協議回購、三方回購交易的相關規定不變。經統計,目前全市場僅50餘户一般法人機構參與債券回購交易,所涉回購未到期餘額不足60億元,市場餘額佔比不足0.5%,對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整體格局影響較小。
二是按照有保有壓、結構優化的原則,對基本債券回購風險指標做了優化。一方面,適當放鬆利率債回購風控指標限制,以更好滿足市場回購交易需求,鼓勵市場更多運用利率債券開展債券回購,促進改善交易所債券回購擔保品質量。另一方面,適當嚴格信用債回購風險指標要求,新增信用債單一發行人入庫集中度指標,以降低債券信用風險向回購融資主體回購違約風險傳遞的可能性,防範擔保品管理的錯向風險。
三是加強結算參與人風險管理職責,完善債券回購自律管理體系。一方面,要求結算參與人進一步加強對回購融資主體的事前、事中持續風險管理,壓實結算參與人風險管理責任。另一方面,加強對回購融資主體及結算參與人的自律管理,明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滬深證券交易所可實施的自律管理措施類型。
為平穩推動《風控指引》修訂工作,儘量降低對市場參與主體正常交易的不利影響,本次《風控指引》修訂擬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對於不滿足新修訂基本債券回購風險指標要求的存量債券回購交易,預留了一定的過渡期,具體安排將在《風控指引》發佈通知中予以明確。
下一步,上述兩家機構將結合意見徵求情況,組織對《風控指引》做進一步修訂完善,擇機發布實施。在此過程中,中國結算、滬深交易所將持續深入做好市場溝通、業務培訓等市場組織工作,確保此次《風控指引》修訂工作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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