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年年報財務數據造假,永安林業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新京報訊(記者 張潔)8月13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因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ST永林被中國證監會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ST永林近日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內容顯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對*ST永林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對永安林業董事、福建森源董事長、福建森源原股東蘇加旭,永安林業總經理、福建森源總經理陳松柏,永安林業財務總監、福建森源財務總監陳振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永安林業董事長吳景賢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6年,永安林業全資孫公司福建永安市森源傢俱有限公司對4個項目通過採取提前確認收入、延遲結轉成本等方式,導致永安林業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營業成本,虛增淨利潤788.01萬元,佔當年淨利潤的比例達6.10%。同時導致永安林業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減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虛減2017年淨利潤486.49萬元,佔當年淨利比例達6.83%。

2017年度,*ST永林全資子公司福建森源傢俱有限公司及永安森源對7個項目通過採取提前確認收入、延遲結轉成本等方式,導致永安林業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營業成本,虛增利潤4306.89萬元。

新京報記者 張潔

編輯 王琳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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