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發文規範衍生品業務 重點針對場外
本報記者 劉 琪
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共同起草了《關於促進衍生品業務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指導意見》在對現有監管規則進行集中整合的同時,進一步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機構內控管理要求、加強投資者保護,以促進衍生品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從主要內容來看,《指導意見》明確了衍生品定義、基本特徵和實質重於形式的認定原則,並明確賬户類產品、延期交收合約應參照《指導意見》管理。按照場內、場外(包括有組織場外市場、一對一櫃台交易)細化分類,與有關法律法規做好銜接,重點規範場外衍生品,力爭實現產品業務全覆蓋。
同時,《指導意見》明確,金融機構開展櫃枱對客衍生品業務,應當僅面向合格投資者,並進一步規範了相關的適當性評估、風險揭示、銷售管理、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勵其參照有組織市場規則進行交易清算等以防範風險。其中,尤其注重對個人客户的保護,要求金融機構主要面向非個人投資者開展衍生品業務,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櫃枱與個人客户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機構為個人客户提供服務須制定更為審慎的參與要求,相關的評估和銷售要求也更為嚴格。
《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夯實衍生品業務規範發展的微觀基礎。包括明確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業務應當遵循合規、匹配、審慎和透明的原則,確保衍生品業務與自身經營發展和管理能力相適應;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業務、風控合規和審計三道防線;完善風險管理,確保衍生品業務納入市場、信用、操作及流動性等全面風險管理,建立應急預案,防範極端風險。
《指導意見》還按照金融管理部門職責,做出監管分工協作安排。一方面,要求金融機構在開辦衍生品業務前履行必要的准入等程序,進入相關市場開展衍生品交易要遵守相關市場管理規定,並通過交易報告等方式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防範系統性風險。其中,明確櫃枱對客衍生品業務由相關金融管理部門監管,涉及到相關市場交易的同時遵守有關市場管理規定。另一方面,加強監管協調,各監管部門及時溝通情況、協商解決問題,重大問題報金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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