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凌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2020年12月30日,德威新材(300325.SZ)發佈公告稱,鑑於目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若德威新材不能在2021年1月29日前(含1月29日),解決違規擔保事項,德威新材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2020年12月7日,有媒體報道德威新材13.8億元應收票據,揭秘德威新材實際控制人周建明與上市公司多家應收票據方之間的關係。
12月15日,深交所向德威新材下發關注函,要求其説明,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違規擔保情況等。
12月30日,德威新材對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進行了回覆,承認了存在違規擔保事宜。德威新材表示,合計可能需承擔的擔保責任金額為2.44億元,佔2019年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的30.82%。截至2020年12月30日,德威新材應收票據逾期未兑付的金額為8.70億元。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