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擬要求: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券商流動性覆蓋率應持續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3月5日,央行官網發佈的信息顯示,中國人民銀行對《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證券公司除各項風險指標符合監管規定外,流動性覆蓋率應持續高於行業平均水平,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時滿足流動性需求。

據介紹,2004年,為貫徹落實關於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有關精神,央行出台了《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較好支持了證券公司短期融資需求。目前,證券公司經營模式、融資環境和風險特點已經發生較大變化,根據市場成員訴求和金融市場宏觀管理需要,《辦法》修訂稿建立了以流動性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發行前備案,強化事中事後管理,引導證券公司提高流動性管理能力,促進貨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瞭解,《辦法》包括髮行人資質、限額和期限管理、信息披露、事中事後管理等內容,共22條。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證券公司除各項風險指標符合監管規定外,流動性覆蓋率應持續高於行業平均水平,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時滿足流動性需求;二是短期融資券和其他短期負債工具餘額之和不超過淨資本的60%,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三是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證券公司應按規定披露中期報告、年度報告、重大事項和發行情況;四是持續加強流動性覆蓋率等風險控制指標和市場交易行為的監測管理,每半年根據證券公司淨資本、其他短期負債工具餘額等動態調整短期融資券限額,引導證券公司持續保持較高流動性水平。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編輯/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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