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醫藥收監管函: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

來源:中新經緯

北大醫藥10日早間公告稱,因未就擔保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監管函稱,2019年6月3日,北大醫藥與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稱“南京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公司控股股東北大醫療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大醫療”)向南京銀行1億元借款提供擔保,借款期限為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

公告提到,2020年6月23日,經北大醫藥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將上述1億元借款擔保展期至2021年6月4日。2021年8月9日,北大醫藥收到南京銀行發出的《南京銀行督促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稱北大醫療前述貸款已逾期,尚欠貸款本金1億元及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複利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要求公司儘快籌措資金履行保證責任,或督促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公司未就上述擔保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2年1月22日才對外披露。

深交所表示,北大醫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9.13條的規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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