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新股抱團報價!滬深交易所修訂新股發行規則,高價剔除10%下調到不超過3%,資深投行人士盛讚“有誠意”

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雲)訊,兩週後,繼證監會8月6日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滬深交易所於8月20日分別就其業務規則修改徵求意見。

據證監會、交易所公開信息,本次制度規則修改主要針對目前實踐中出現的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買賣雙方博弈力量失衡等問題。

打擊新股抱團報價!滬深交易所修訂新股發行規則,高價剔除10%下調到不超過3%,資深投行人士盛讚“有誠意”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本次修訂徵意的核心有兩點,一是放開四數區間下限要求,二是放開高價剔除比例。

“機制上還是買方定價,賣方接受價格,這個核心機制是沒有改變,只是在參數上的調整。高價剔除10%下調到不超過3%,這個參數調整還是很有誠意的,對拉開集中報價有幫助,可以更充分反映買方的真實需求。監管意圖很明顯,不改變大趨勢,只解決極端問題,保障新股可持續發行是核心。”王驥躍如此稱。

滬深交易所同日對科創板、創業板新股定價規則修訂徵意

8月20日,為更好發揮科創板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功能,促進買賣雙方博弈均衡,強化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監管,提高註冊制下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效能,在證監會的指導下,上交所擬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以下統稱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兩項業務規則,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同日,深交所擬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首發實施細則》)部分條款,今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同樣為9月5日。

本次上交所業務規則修改主要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調整最高報價剔除比例。將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目前的“不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調整為“不超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3%”。

二是調整“四個值”定價要求。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鈎的要求。明確初步詢價結束後如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報價平均水平的,僅需在申購前發佈1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無需採取延遲申購安排。證監會在8月6日對創業板發行承銷規則修訂內容公開徵求意見中,也包含相同安排。

三是強化報價行為監管。在交易所業務規則中進一步明確網下投資者詢價報價規範性要求,並將可能出現的違規情形納入自律監管範圍。在發行承銷業務或者詢價報價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的,上交所將相關線索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擊新股抱團報價!滬深交易所修訂新股發行規則,高價剔除10%下調到不超過3%,資深投行人士盛讚“有誠意”

深交所修改內容與上交所相似,本次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於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與《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銜接,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鈎的要求;三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為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範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交所表示,科創板建立的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運行兩年來,新股發行總體平穩有序。不過,實踐中出現了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對此,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兼顧註冊制下新股發行的公平性與效率,上交所擬優化調整部分科創板股票發行定價機制,為投資者規範參與網下詢價報價創造有利條件,促進買賣雙方博弈均衡,同步加強發行承銷過程監管,進一步形成新股發行市場良好生態。

上交所稱,將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和吸收採納工作,及時修訂完善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下一步,上交所將在證監會的指導下,繼續做好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過程監管,促進博弈均衡,提高發行效率,更好實現科創板上市融資功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深交所表示,接下來,將繼續全面踐行“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和“四個敬畏、一個合力”要求,堅持“開明、透明、廉明、嚴明”工作理念,認真研究吸收市場各方合理建議,根據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首發實施細則》,優化創業板發行承銷機制,提升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強化發行承銷過程監管,督促買賣雙方認真履職盡責,獨立客觀報價,審慎合理定價,共同維護好新股發行秩序,更好發揮要素資源優化配置功能。

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表示,在之前的定價規則下,突破“四個值”的時間成本較高,同時投資者抱團報價導致可以向上突破的幅度有限,發行人在多種因素的制約下,其實定價自主權相對較小。本次規則修訂可以看出監管層對於市場情況的時刻關注、高度重視,一是降低高價剔除比例將緩解投資者自主報價被剔除的心理顧慮,鼓勵主承銷商充分發揮承銷能力,引導網下投資者獨立研究、自主報價,積極表達真實投資意願。二是調整“四個值”定價要求,將有效擴展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的定價決策空間,尤其在報價相對分散的情況下,有利於提高賣方博弈能力、提升定價效率。制度調整後,預計將打破網下投資者對價格天花板的預期,強化買方內部博弈,進一步緩解“抱團報價”現象,打破當前報價格局,有助於均衡各方力量,維護我國新股發行市場的正常運行,促進健康有序新股定價生態的形成。

他還補充道,據瞭解,當前滬深交易所已針對網下投資者報價異常行為,建立了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並進行了多次現場檢查。同時加大了對網下投資者違規行為處理力度,積極發揮自律監管的督促規範、警示威懾功效。考慮到當前發行業務規則尚未寫明網下投資者報價違規行為處罰標準,本次規則修訂也將報價行為監管要求在交易所業務規則中進一步明確。

一位深圳頭部公募基金經理告訴記者,現在打新是個無風險收益,獲配是主要目的。當前高價要剔除10%,投資者為了避免報價被剔除,和大家報一樣價格,甚至低一點是性價比最高的報價策略,不然很可能會被高價、低價剔除難以入圍。

證監會率先出手重拳出擊“抱團報價”

8月6日,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註冊制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解決網下投資者為博入圍“抱團報價”等問題,證監會對《特別規定》進行修改,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鈎的要求。

打擊新股抱團報價!滬深交易所修訂新股發行規則,高價剔除10%下調到不超過3%,資深投行人士盛讚“有誠意”

具體是將第八條修改為:

採用詢價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説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

(二)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

(三)發行價格超過境外市場價格的;

(四)發行人尚未盈利的。

由於IPO發行定價是買方市場,買方如果“抱團報價”,發行人和保薦機構就陷入被動,嚴重干擾了發行秩序。

買方“抱團報價”涉嫌違規。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定價的,符合條件的網下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報價,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網下投資者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抬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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