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存在多項違規行為,監管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11月19日,證監會官網發佈了關於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光大證券存在三方面違規,主要涉及融資融券業務授信管理、風險全覆蓋等問題。
一是融資融券業務授信管理不審慎、風控措施執行不到位。2020年9月,你公司大幅上調多名客户的兩融授信額度,但未對大額資金來源合理性、客户風險承擔能力和違約可能性予以充分評估;公司風險管理部門關於壓降高風險標的股票兩融負債的要求未被有效執行。
二是風險全覆蓋存在不足。你公司尚未實現對光大資本、光大發展、光大租賃3家子公司及香港子公司的系統對接。
三是風險數據不準確,信息錄入缺乏複核勾稽。信用風險管理系統對融資融券信用風險敞口數據採集不準確,場外衍生品合約的名義本金數據存在人工錄入錯誤。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顯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務融資總部總經理、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杜雄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大慶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