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近期召開電視會議透露,將推動常備借貸便利(SLF)操作方式改革。會議指出,要優化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效率,按規定及時滿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理流動性需求,有效防範流動性風險。
據記者瞭解,目前的SLF操作中存在中小銀行審批繁瑣、利率走廊上限作用不明顯等問題。近期人民銀行再提SLF操作方式改革,一大初衷或是促進SLF系統和流程優化,並強化其利率走廊上限的角色,發揮市場預期引導作用。
央行再提SLF改革有多重因素
SLF是全球大多數中央銀行都設立的貨幣政策工具,人民銀行於2013年初創設,主要功能是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短的大額流動性需求。近年來,我國利率走廊框架不斷完善,SLF操作利率作為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也愈發突出。
與公開市場操作(OMO)相比,SLF能夠更及時、準確地對市場流動性變化作出反應。因此,在控制短期利率波動上更有優勢,更有利於金融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預期。在利率走廊系統下,央行只需對走廊的邊界進行調整即可實現貨幣政策的調整,而不需要頻繁地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從而降低貨幣政策操作成本。
為何在當前時點,央行再提SLF改革?多位專家表示,一方面,SLF作為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仍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據中小銀行反饋,申請SLF時會面臨審批流程繁瑣、效率不高的情況,難以及時補充流動性需求。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明明認為,雖然當前SLF操作已覆蓋各類存款金融機構,SLF操作利率也被設定為利率走廊上限,但在2021年1月底銀行間流動性異常緊張的階段,DR001和DR007均突破了SLF隔夜操作利率。這暴露出,SLF操作方式和流程上存在漏洞。
當前,SLF操作對象已基本覆蓋各類型存款類金融機構。各存款類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流動性情況,向央行申請SLF。然而,金融機構申請SLF多基於應急性的需求,對於資金劃撥的時效性存在較強訴求。
光大證券研究所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峯表示,早期,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方式主要包括見券付款、見款付券等,這些模式均不能實現資金債券的同步交割,而且交易雙方處於不對等地位,容易造成匯劃速度慢、資金清算不及時等問題。
此外,SLF改革向市場傳遞了央行維護市場流動性的政策信號,發揮着市場預期引導作用。明明表示,在超儲率低位運行、四季度流動性供需存在節奏錯配可能的背景下,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可能是在為四季度流動性波動加大做提前部署,“OMO+SLF”的組合可能是熨平流動性波動的主要方式。
更好發揮政策利率引導作用
對於央行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的指向,業內認為,其着力點是有序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更及時地滿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合理流動性需求,維持利率走廊的穩定運行。
王一峯認為,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核心目標是實現中小金融機構開展SLF業務採取DVP結算。“此次央行提出推進SLF操作方式改革,應更多地從支付清算效率的角度來理解——推動更多中小金融機構實現開展SLF業務採取DVP結算功能,提高SLF業務效率,助力中小金融機構防範流動性風險。”王一峯説。
平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鍾正生認為,未來央行推動SLF改革的方向,一是讓存款類金融機構申請時更加便利;二是我國利率走廊上下限明顯比美國和歐元區寬,預計在合適的時候,SLF利率將向OMO利率靠攏,收窄利率走廊寬度。
“目前,中國的利率走廊上下限寬度為285個基點,明顯高於美國的10個基點(上限超額準備金利率0.15%,下限隔夜逆回購利率0.05%)、歐洲的75個基點(上限邊際放款利率0.25%,下限存款機制利率-0.5%)。”鍾正生表示,通過收窄利率走廊、OMO+SLF常態化操作,可以讓貨幣市場利率更好地圍繞政策利率窄幅波動,發揮政策利率的引導作用。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下一步,應擴大再貼現和借貸便利工具等融資抵押品的範圍,將更多金融工具納入合格抵押品。公開市場業務可適度進一步向優質中小銀行放開准入,幫助中小銀行獲取較低成本資金。
張欣然 記者 範子萌 編輯 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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