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近日修訂發佈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修訂主要涉及四個方面:
一是落實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註冊制,明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註冊程序以及對證券交易場所審核工作的監督機制。
二是涉及新證券法的適應性修訂,包括證券服務機構備案、受託管理人相關規定、募集資金用途、重大事件界定、公開承諾的披露義務、信息披露渠道、區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等事項。
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壓實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承銷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責任,嚴禁逃廢債等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的行為,並根據監管實踐增加限制結構化發債的條款。
四是結合債券市場監管做出的其他相關修訂,調整公司債券交易場所,取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的強制性規定,明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監管機制,強調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