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0月13日,無錫銀保監分局和泰州銀保監分局下發的罰單顯示,因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兩支公司合計被罰68萬元。
其中,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支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錫山支公司”)存在上述兩項行為。2019年期間,國壽財險錫山支公司業務人員在展業過程中,存在向投保人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情況,比例約為保單保費的15%。經統計,國壽財險錫山支公司共返還保險費金額合計21.84萬元,涉及保單610筆,涉及保費143.76萬元。
2019年期間,國壽財險錫山支公司在與北京中天嘉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進行業務合作時,將部分直接商業車險業務錄入至上述代理公司名下,涉及車險業務610筆,涉及保費143.76萬元。國壽財險錫山支公司向上述代理公司支付了手續費30.19萬元,由上述代理公司在扣除開票費用後,將餘額27.74萬元通過轉賬形式轉至錫山支公司業務人員所使用的賬號,用於市場開拓。
綜上,無錫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國壽財險錫山支公司處以人民幣30萬元罰款;對該支公司經理任許文予以警告,並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
而泰州銀保監分局罰單則顯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2019年7月泰州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向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出具369000元勞務派遣費發票;9月出具141846元和280154元兩張勞務派遣費發票,金額合計422000元;11月出具177677.5元和250800元兩張勞務派遣費發票,金額合計428477.5元。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向泰州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勞務派遣費,並於2019年7月、9月和11月將其中的272298.18元、415619.65元和260602.65元計入6月、8月和10月的工資薪酬中業務及管理費—勞務派遣費科目。
泰州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在收到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相關款項後,分別轉賬給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興化支公司綜合部負責人、高港支公司綜合部負責人和高港支公司代理人。實際未發生上述勞務費用,費用實際用於向客户返現,給予合同約定以外利益。
為此,泰州銀保監分局決定責令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改正,處30萬元罰款;同時,對該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張兵予以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