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新材料迎保險新規 原綜合費率表被廢除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2月3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行業協會”)發佈了《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示範條款(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示範條款修訂版》),進一步完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轉移新材料的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與此同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費率表》被廢除。

據悉,《示範條款修訂版》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完善:整合保險責任條款,將產品質量風險及產品責任風險合併為一條;增加“每次事故責任限額”、“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責任限額”、“被保險新材料損失累計責任限額”等各項分項限額,細化責任限額表述,進一步明確法律費用範圍;針對不同保險責任,增加“每次事故被保險新材料損失免賠額(率)”、“每次事故第三者損失免賠額(率)”,細化免賠額(率)的表述,對運輸費用、交通費用增加30%的賠償限額上限;保險費計算部分,區分新材料損失、第三者責任及法律費用,細化保險費計算方法;為鼓勵行業根據市場情況靈活調整費率,廢除《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費率表》;完善多處條款內容表述,使條款更為明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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