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6日訊 今日,天通股份(600330.SH)發佈公告稱,2022年7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進行了審核。根據會議審核結果,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通過。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書面核准文件,公司將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後另行公告。
2022年6月17日,天通股份披露《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資組織。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以相同價格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非公開發行採取詢價發行方式,定價基準日為本次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有關股票在限售期滿後,可以在上交所交易,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同時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25.00%,即不超過2.49億股(含本數),以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核准文件為準。為保證公司控股權的穩定,單一發行對象及其關聯方和一致行動人合計認購股份數量上限設定為6228.54萬股;若該發行對象及其關聯方和一致行動人在本次發行前已經持有公司股份,則該發行對象及其關聯方和一致行動人在本次發行前已經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加上本次認購的股份數量之和不得超過上述上限值。
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3.45億元(含本數),在扣除發行費用後擬分別用於大尺寸射頻壓電晶圓項目、新型高效晶體生長及精密加工智能裝備、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其中,大尺寸射頻壓電晶圓項目實施主體為天通凱巨,項目建設期36個月,項目投資總額為14.68億元,擬使用募集資金13.51億元,該項目完全達產後預計可實現年均營業收入(不含税)13.98億元,年均淨利潤為2.62億元,內部收益率為16.92%(所得税後),靜態投資回收期(税後,含建設期)為7.10年;新型高效晶體生長及精密加工智能裝備項目實施主體為天通吉成,項目建設期24個月,項目投資總額為6.65億元,擬使用募集資金5.34億元,該項目完全達產後預計可實現年均營業收入(不含税)9.60億元,年均淨利潤為1.41億元,內部收益率為17.13%(所得税後),靜態投資回收期(税後,含建設期)為7.64年。
本次發行的具體發行對象尚未確定,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預案簽署日,潘建清控制的天通高新持有天通股份13.00%股份,為控股股東;潘建清及其一致行動人潘建忠、潘娟美、於志華持股比例分別為5.75%、2.00%、1.91%和0.73%。潘建清及其一致行動人直接和通過天通高新間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合計為23.39%,潘建清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天通股份總股本為9.97億股,按照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數量上限來測算,本次發行完成之後,天通股份總股本變為12.46億股,潘建清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的股份數量不變,為2.33億股,其實際控制的股份比例變更為18.71%。因此,本次發行不影響潘建清的控制地位,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亦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在上交所上市的條件。
公司表示,本次非公開發行可以把握壓電晶圓大尺寸發展趨勢,提高大尺寸射頻壓電晶圓產能;順應硅片大尺寸技術發展趨勢,增強核心競爭力;補充業務發展資金,改善資本結構,增加財務穩健性。
天通股份於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回覆報告(修訂稿)》顯示,本次非公開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高偉、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