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20日電(記者 黃紫豪)《上海證券報》20日刊發題為《央行證監會聯合發佈公告 銀行間、交易所債市基礎設施將實現互聯互通》的報道。文章稱,近日,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佈《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第7號)》(下稱公告),同意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
互聯互通是指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合格投資者通過兩個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連接,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稱,此次同意六家基礎設施實現互聯互通,支持合格投資者實現“一點接入”交易結算,把過去兩市場基礎設施互不聯通的“路”修通,有利於切實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促進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
(小標題)互聯互通硬件維度實現突破
推動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分為兩個維度:軟件維度對制度規則進行逐步統一,硬件維度實現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此次公告的發佈,使得互聯互通硬件維度實現突破。
此次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具體可分為交易前台連接和登記結算後台連接兩個部分。交易前台連接是,外匯交易中心與滬深交易所交易平台建立高效系統連接,提供交易服務。登記結算後台連接是,中央結算公司、上清所和中國結算兩兩互相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户,建立高效系統連接,支持合格投資者實現“一點接入”交易結算。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稱:“我們把它理解成是一個修路的過程,把過去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基礎設施互不連通的‘路’給修通。”該人士表示,具體連接模式,為支持合格投資者“一點接入”參與現券協議交易,公告後並非馬上就能夠實現互聯互通,也會存在基礎設施共同施工的過程。
實際上,此前在推動債券市場互聯互通的軟件維度方面,已經開展了一系列舉措,包括:支持商業銀行參與交易所市場交易;建立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規則分類統一;統一監管信用評級行業;推動構建規則統一的債券違約處置框架;夯實債券違約處置法治化基礎;推動政策性銀行在交易所市場發行金融債券;推動實現我國債券市場統一對外開放。
公告稱,人民銀行、證監會將加強監管合作與協調,共同對通過互聯互通開展的債券發行、登記、交易、託管、清算、結算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兩個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應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完善相關規則,加強系統建設,強化風險控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合格投資者參與互聯互通業務相關服務,同時加強對各類市場行為的一線監測。
(小標題)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實現互聯互通,有利於切實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促進資金等要素自由流動,形成統一市場和統一價格,為貨幣政策順暢傳導和宏觀調控有效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互聯互通如何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上述負責人解釋稱,可以把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分成發行人CSD(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投資人CSD。全球的投資者主要是依靠託管行或投資人CSD,與發行人CSD之間建立連接,“一點接入”購買到各國債券。反過來,發行人也可以通過這樣的連接,面向全市場合格投資者發行。
與此同時,基礎設施實現互聯互通,也有利於提升我國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水平和效率,推動構建以客户為中心、適度競爭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公告表示,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電子交易平台,可聯合為投資者提供債券交易等服務。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等基礎設施,可聯合為發行人、投資者提供債券發行、登記託管、清算結算、付息兑付等服務。
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實現的同時,國家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華外資銀行以及境內上市的其他銀行,可以選擇通過互聯互通機制或者以直接開户的方式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現券協議交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