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才
本報訊 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後,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昨日發佈了新修訂的《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及《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同時,為進一步明確科創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標準和程序,提高重組審核工作透明度,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制定發佈了《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標準及相關事項》。
《審核規則》擬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增加科創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的併購重組委審議程序,將重組上市由現有的科創板上市委員會審議調整為併購重組委審議,同步修改涉及的全部相關條文。二是調整審核時間,完善相關計算規則。與《證券法》保持一致,將重組交易申請的審核時限明確為自受理之日起,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根據重組審核機構審核實踐和併購重組委審議需要,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的交易所審核時間調整為2個月。三是調整部分內容及文字,與《證券法》等其他相關制度的修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