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5月27日,鑫磊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鑫磊股份”)將首發上會,保薦機構為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許偉功、宋文文。鑫磊股份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本次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不超過3,930.00萬股,擬募集資金4.53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分別用於新增年產3萬台螺桿式空壓機技改項目、年產80萬台小型空壓機技改項目、新增年產2200台離心式鼓風機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2021年鑫磊股份的經營現金淨額驟降。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75,285.51萬元、61,064.22萬元、73,175.82萬元、82,108.25萬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71,915.01萬元、57,387.20萬元、69,300.81萬元、77,339.69萬元。
同期,公司實現淨利潤(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5,271.86萬元、5,380.03萬元、6,673.61萬元、6,039.3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5,094.87萬元、3,091.23萬元、6,366.44萬元、5,539.12萬元。
同期,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8,881.81萬元、6,869.68萬元、12,192.79萬元、2,765.26萬元,其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75,290.47萬元、63,774.81萬元、73,924.36萬元、80,068.60萬元。
經計算,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主營業務收現比分別為1.05、1.11、1.07、1.04,淨現比分別為1.68、1.28、1.83、0.46。
招股書顯示,鑫磊股份主要產品為螺桿式空壓機、活塞式空壓機及離心式鼓風機。2018年至2021年,螺桿式空壓機收入分別為34,844.75萬元、30,250.87萬元、34,760.23萬元、29,456.02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48.45%、52.71%、50.16%、38.09%。
同期,活塞式空壓機收入分別為35,498.21萬元、24,777.87萬元、27,542.31萬元、38,204.88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49.36%、43.18%、39.74%、49.40%。
鑫磊股份上述兩大主營產品毛利率連續四年低於行業均值。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螺桿機產品毛利率分別為22.80%、21.64%、21.58%、24.52%,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6.76%、27.37%、31.61%、32.43%。
2018年至2021年,活塞機毛利率分別為14.74%、16.72%、14.71%、6.78%;同期同行業可比公司活塞機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15.55%、17.40%、17.28%、13.77%。
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資產總額分別為52,718.39萬元、54,933.82萬元、62,939.88萬元;負債總額分別為28,836.35萬元、28,178.16萬元、30,144.93萬元。
鑫磊股份償債能力較弱。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資產負債率分別為54.70%、51.29%和47.89%,流動比率分別為0.93、1.08和1.32,速動比率分別為0.56、0.66和0.75。
流動比率是流動資產對流動負債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於償還負債的能力,合理的最低流動比率為2。而鑫磊股份的流動比率雖然逐年有所提升,但始終低於2。
速動比率是指企業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易於變現用於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速動比率維持在1較為正常。而鑫磊股份的流動比率雖然逐年有所提升,但始終低於1。
此外,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資產負債率較高,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較低。同期,同行業可比公司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8.10%、48.63%和47.94%,流動比率分別為1.49、1.48和1.54,速動比率分別為1.00、1.10和1.17。
報告期內,鑫磊股份發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公司主要負責人鍾仁志被行政處罰。2019年10月4日,鑫磊股份生產車間工人葉某因違規操作起重機進行吊裝作業,致使起吊滑落的鋼管及堆放滾下的鋼管將其壓住,導致其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本次事故的性質是一起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等級為一般事故。
2020年1月15日,温嶺市應急管理局出具了“温應急罰告(2019)A006-1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對公司做出罰款23萬元的決定。違法事實為:鑫磊股份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張貼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起重機操作人員葉某未經安全作業培訓上崗作業,導致發生事故。
2020年1月15日,温嶺市應急管理局出具了“温應急罰告(2019)A006-2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對鑫磊股份主要負責人鍾仁志做出罰款8.46萬元的決定。違法事實為:未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此外,鍾仁志還存在涉嫌向他人行賄行為。鑫磊股份在首輪審核問詢函回覆中披露,根據“(2016)浙10刑終1191號”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刑事裁定書,張永兵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現金等,其中涉及鍾仁志2010年至2014年間提供資金合計35萬元,以獲得温嶺市鑫磊投資有限公司在廠房建設規劃調整方案以及其他房地產項目上的關照。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鍾仁志直接持有鑫磊股份20.2584%的股份,蔡海紅直接持有鑫磊股份2.7625%的股份,鍾仁志和蔡海紅通過鑫磊科技控制公司66.0395%的股份,蔡海紅通過鴻聖投資控制公司6.2743%的股份,鍾仁志、蔡海紅系夫妻關係,二人合計控制公司95.3347%的股份,為鑫磊股份的實際控制人。2019年4月至今,鍾仁志擔任鑫磊股份董事長,蔡海紅擔任鑫磊股份總經理。
招股書顯示,鑫磊股份於2019年、2020年兩年累計分紅8800萬元。
主營空氣動力設備研發、生產及銷售 IPO擬募資4.53億元
鑫磊股份是一家專注於空氣動力領域相關技術、產品開發及推廣的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為節能、高效空氣壓縮機、鼓風機等空氣動力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鑫磊科技直接持有鑫磊股份66.0395%的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鍾仁志直接持有公司20.2584%的股份,蔡海紅直接持有公司2.7625%的股份,鍾仁志和蔡海紅通過鑫磊科技控制公司66.0395%的股份,蔡海紅通過鴻聖投資控制公司6.2743%的股份,鍾仁志、蔡海紅系夫妻關係,二人合計控制公司95.3347%的股份,為鑫磊股份的實際控制人。
鍾仁志,董事長,1973年1月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上海交通大學EMBA結業;1993年2月至2002年3月,創辦澤國鎮偉光託運站;1996年1月至今,在台州市鑫磊工貿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温嶺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先後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等職務;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擔任利歐機電股份公司(後更名為浙江鑫歐機電有限公司)董事長;2006年12月至2017年6月,擔任温嶺市鑫磊空壓機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17年5月至今,擔任温嶺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19年4月至今,就職於鑫磊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
蔡海紅,總經理,1975年10月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專科學歷。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就職於温嶺市鑫磊空壓機有限公司,擔任監事;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就職於温嶺市鑫磊空壓機有限公司,擔任執行董事、總經理;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擔任鑫磊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19年4月至今,擔任鑫磊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鑫磊股份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本次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不超過3,930.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00%;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不涉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鑫磊股份保薦機構為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許偉功、宋文文。
公司擬募集資金45,316.58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分別用於新增年產3萬台螺桿式空壓機技改項目、年產80萬台小型空壓機技改項目、新增年產2200台離心式鼓風機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2021年經營現金淨額驟降淨現比為0.46
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75,285.51萬元、61,064.22萬元、73,175.82萬元、82,108.25萬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71,915.01萬元、57,387.20萬元、69,300.81萬元、77,339.69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實現淨利潤(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5,271.86萬元、5,380.03萬元、6,673.61萬元、6,039.3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5,094.87萬元、3,091.23萬元、6,366.44萬元、5,539.12萬元。
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8,881.81萬元、6,869.68萬元、12,192.79萬元、2,765.26萬元,其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75,290.47萬元、63,774.81萬元、73,924.36萬元、80,068.60萬元。
經計算,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主營業務收現比分別為1.05、1.11、1.07、1.04,淨現比分別為1.68、1.28、1.83、0.46。
基於目前的經營狀況、市場環境及在手訂單等情況,經初步測算,鑫磊股份預計公司2022年1-6月可實現營業收入37,500.00萬元至42,000.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變動比例為-5.96%至5.32%;預計2022年1-6月可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3,300.00萬元至3,750.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23.07%至39.85%;預計2022年1-6月可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3,191.92萬元至3,641.92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29.44%至47.69%。上述業績預計中的相關財務數據為公司初步測算結果,未經審計或審閲,不構成公司盈利預測或業績承諾。
2021年國內銷售金額下滑
招股書顯示,鑫磊股份主要產品為螺桿式空壓機、活塞式空壓機及離心式鼓風機。2018年至2021年,螺桿式空壓機收入分別為34,844.75萬元、30,250.87萬元、34,760.23萬元、29,456.02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48.45%、52.71%、50.16%、38.09%。
同期,活塞式空壓機收入分別為35,498.21萬元、24,777.87萬元、27,542.31萬元、38,204.88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49.36%、43.18%、39.74%、49.40%。
2021年,鑫磊股份國內銷售佔比較2020年明顯下滑。2019年至2021年,公司國內銷售金額分別為36,247.46萬元、31,226.11萬元、40,892.60萬元、38,332.32萬元,佔比分別為50.40%、54.41%、59.01%、49.56%;同期國外銷售金額分別為35,667.56萬元、26,161.09萬元、28,408.20萬元、39,007.36萬元,佔比分別為49.60%、45.59%、40.99%、50.44%。
兩大主營產品毛利率連續四年低於行業均值
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0.46%、21.92%、23.57%和21.15%,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0.16%、21.51%、23.49%、20.38%。其中2021年度主營業務毛利率下降幅度較大,主要受公司活塞機產品毛利率下降影響。
分產品來看,2018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螺桿機產品毛利率分別為22.80%、21.64%、21.58%、24.52%,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6.76%、27.37%、31.61%、32.43%。
鑫磊股份表示,報告期內,公司螺桿機除OBM銷售外,還有較大比重的ODM銷售,ODM業務模式較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自主品牌業務模式毛利空間略小,產品毛利率水平相對較低。此外,報告期內,公司積極開拓螺桿機自主品牌產品銷售,向客户提供性價比高的螺桿機產品,相比較同行業可比公司而言,公司自主品牌起步較晚,產品品牌溢價相對較小,也使得報告期內公司螺桿機產品毛利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此外,鑫磊股份活塞機毛利率也連續四年低於行業均值,且近兩年連續下降。2018年至2021年,公司活塞機毛利率分別為14.74%、16.72%、14.71%、6.78%;同期同行業可比公司活塞機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15.55%、17.40%、17.28%、13.77%。
鑫磊股份表示,2021年度,公司活塞機產品毛利率較2020年度下降較多,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公司活塞機產品生產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價格上漲幅度較大,由於公司大額活塞機訂單簽訂時間與交貨時間的間隔較長,產品銷售價格鎖定,後期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對公司產品毛利率造成較大不利影響;此外,2021年度,美元兑人民幣匯率呈貶值態勢,公司活塞機產品銷售主要以美元進行結算,美元的貶值亦對公司活塞機產品毛利率造成不利影響。
兩年分紅8800萬元
招股書顯示,鑫磊股份兩年累計分紅8800萬元。
2019年11月22日,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公司對截至2018年12月31的未分配利潤進行利潤分配,按股東的持股比例現金分紅5,000.00萬元。
2020年4月30日,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公司對截至2019年12月31的未分配利潤進行利潤分配,按股東的持股比例現金分紅3,800.00萬元。
2021年末資產總額6.29億元負債總額3.01億元
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資產總額分別為52,718.39萬元、54,933.82萬元、62,939.88萬元,其中流動資產分別為26,026.62萬元、29,425.50萬元、38,443.81萬元,佔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9.37%、53.57%、61.08%。
同期,鑫磊股份的貨幣資金分別為5,541.17萬元、6,099.58萬元、5,027.99萬元,佔公司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1.29%、20.73%、13.08%。
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負債總額分別為28,836.35萬元、28,178.16萬元、30,144.93萬元。公司的負債以流動負債為主,報告期內分別為27,933.26萬元、27,286.28萬元、29,108.17萬元,佔負債總額的比重分別為96.87%、96.83%和96.56%。
同期,鑫磊股份短期借款分別為4,011.47萬元、0.00萬元和0.00萬元,佔負債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3.91%、0.00%和0.00%。
償債能力弱於同行
2019年末至2021年末,鑫磊股份資產負債率分別為54.70%、51.29%和47.89%,流動比率分別為0.93、1.08和1.32,速動比率分別為0.56、0.66和0.75,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資產負債率較高,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較低。
同期,同行業可比公司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8.10%、48.63%和47.94%,流動比率分別為1.49、1.48和1.54,速動比率分別為1.00、1.10和1.17。
鑫磊股份表示,報告期內,公司的主要償債指標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具備產品核心部件的自主設計和加工生產能力,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佔總資產比重較大,且公司為非上市公司,融資能力弱於同行業可比公司。
對此,鑫磊股份稱,公司存在短期償債風險。截至報告期期末,公司短期負債以經營性負債為主,無付息債務,且公司經營模式較為穩健,報告期內未曾發生銀行借款逾期未還的情形。若公司未來經營情況發生不利變化,公司將面臨短期償債風險。
2021年末存貨1.67億元
2019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10,304.40萬元、11,523.51萬元和16,704.13萬元,佔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9.59%、39.16%和43.45%。
報告期內,鑫磊股份存貨主要由原材料、庫存商品、發出商品、自制半成品等構成。其中,原材料和庫存商品佔比較高。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餘額分別為2,949.95萬元、3,384.21萬元和4,198.48萬元,庫存商品餘額分別為4,451.50萬元、5,127.49萬元和8,305.35萬元。
鑫磊股份表示,2021年末公司庫存商品餘額較大,一方面,由於公司於2021年上半年新推出陶瓷滾珠軸承離心式鼓風機和磁懸浮離心式鼓風機,隨着市場推廣逐漸實現規模銷售,2021年末上述新產品備貨較多;另一方面,春節假期復工後,螺桿機產品的整體需求通常較高,公司為此相應增加了螺桿機產品的備貨,另外公司於2021下半年新研發出螺桿機超能王2.0系列產品,該系列產品整體節能效果突出、客户使用體驗優良,公司針對該系列產品備貨較多。
此外,2021年末公司原材料餘額相對較大,一方面,由於隨着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擴大,原材料備貨金額也相應增加,另一方面,2021年原材料價格處於高位水平,也使得公司期末原材料金額較大。
鑫磊股份在招股書中作出了存貨跌價風險提示。若在未來經營中,出現訂單無法按約履行的情況,或因市場環境變化、競爭加劇等因素導致存貨積壓或市場價格大幅下跌,將導致公司存貨跌價損失增加,將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2019年至2021年,鑫磊股份存貨週轉率分別為4.49次/年、4.95次/年和4.48次/年。
發生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董事長被行政處罰
招股書顯示,2019年10月4日,鑫磊股份生產車間工人葉某因違規操作起重機進行吊裝作業,致使起吊滑落的鋼管及堆放滾下的鋼管將其壓住,導致其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本次事故的性質是一起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等級為一般事故。
2019年12月2日,温嶺市人民政府出具了“温政函[2019]169號”《温嶺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鑫磊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10·4”一般起重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通知》,認定該事故性質系一般等級的生產安全事故。
2020年1月15日,温嶺市應急管理局出具了“温應急罰告(2019)A006-1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對公司做出罰款23萬元的決定。違法事實為:鑫磊股份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張貼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起重機操作人員葉某未經安全作業培訓上崗作業,導致發生事故。
2020年1月15日,温嶺市應急管理局出具了“温應急罰告(2019)A006-2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對鑫磊股份主要負責人鍾仁志做出罰款8.46萬元的決定。違法事實為:未及時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鑫磊股份在招股書中做出了安全生產風險提示。公司產品的機頭、電機、壓力容器等部件主要採用自主加工方式生產,生產環節中的較多工序需要人工操作,可能因設備故障、操作不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發生生產事故,導致公司存在因安全生產方面違規被處罰的風險,進而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實際控制人之一鍾仁志涉嫌向他人行賄
深交所在第一輪審核問詢函中指出,鑫磊股份實際控制人鍾仁志存在涉嫌向他人行賄行為,2021年温嶺市人民檢察院出具證明,就上述行為不再追究鍾仁志刑事責任。
對此,深交所要求鑫磊股份説明是否完整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報告期內重大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遺漏。
鑫磊股份在回覆中披露,根據“(2016)浙10刑終1191號”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刑事裁定書,張永兵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現金等,其中涉及鍾仁志2010年至2014年間提供資金合計35萬元,以獲得温嶺市鑫磊投資有限公司在廠房建設規劃調整方案以及其他房地產項目上的關照。
鑫磊股份表示,鍾仁志上述行為與公司無關;2021年3月,温嶺市監察委員會出具《證明》,證明:2018年1月至證明出具日,温嶺市監察委員會未對鍾仁志立案調查,鍾仁志在温嶺市監察委員會無行賄犯罪記錄;2021年3月,温嶺市人民檢察院出具《證明》,證明:“鍾仁志在張永兵受賄罪一案中配合本院調查,如實供述了相關事實情況,就上述事實本院不再追究鍾仁志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