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隨着註冊制穩步推行,併購重組規則不斷完善,A股市場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事件數量大幅下降。據記者梳理,今年以來共有19單併購重組項目上會,和去年同期40單上會項目相比,數量縮水超過五成。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併購重組上會企業數量的減少,一方面來自管理層對併購重組質量監管更加嚴格,對於被收購資產的各項指標均有較為嚴格要求;另一方面則是註冊制下,為企業實現上市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多企業追求獨立上市,因此今年以來併購重組項目數量有所下降。
被否原因多與標的資產
持續盈利能力有關
證監會官網和滬深交所官網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28日,今年以來證監會併購重組委共審核了15單併購項目,13單獲通過,2單被否,併購重組過會率為87%。創業板共收到4家企業併購重組項目申請,從審核狀態來看,1單處於審核通過,2單已註冊生效,1單已撤回,通過率為75%。科創板沒有審核過企業的併購重組項目。
對此,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主要是IPO註冊制的擠出效應和制度設計變革。具體而言,以往併購重組上會的目的之一是買殼上市或重組上市。在註冊制背景下,優質企業更願選擇直接IPO,由此減少了企業對併購重組的需求。
從今年併購重組被否的案例來看,被否原因大多與持續盈利能力有關。4月15日,瑞泰科技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案未獲通過,被否原因為“申請人未能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和持續盈利能力”;京城股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未通過的原因中也包含“申請人未充分披露標的資產的持續盈利能力及業績預測的合理性”。
有投行人士認為,註冊制改革環境下,被否決的項目與標的資產持續盈利能力有關,延續了監管部門嚴格遏制“三高”(即高估值、高業績承諾、高商譽)的原則,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激發市場活力,規範併購重組市場發展的有益之舉。
下半年併購重組數量
或小幅增長
隨着日前交易所修訂註冊制下併購重組審核規則,下半年這一現狀是否會改變?
6月22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從審核節奏來看,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下重組審核速度加快,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審核期限調整為兩個月,滿足條件可適用小額快速程序。
陳靂表示,該規則是針對科創板和創業板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的修改,其目的是支持企業併購重組,助力上市公司做優做強。但推動企業做優做強的同時,對於併購質量也有更嚴格的要求,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的交易所審核時間均有所延長,雖大多時候審核時間不會接近上限,但也體現了監管層對於嚴格把控重組質量的決心。在此情況下,下半年預計併購重組數量會小幅增長。
但在田利輝看來,交易所修訂註冊制下併購重組審核規則能夠提升併購重組效率,有助於提升市場上併購重組案例發生頻率,但是對於通過證監會審批的併購重組上會家數不會有顯著影響。
“併購重組應是市場行為,實際上,中國正在推進高質量的併購重組市場成長,監管層近年來嚴控忽悠式重組和跨界併購,使得投機性併購鋭減。”田利輝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