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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實控人收警示函:定增事項中向認購方承諾保底收益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網財經10月13日訊(記者 張增豔)金固股份日前公告稱,因定增事項中向認購方承諾保底收益,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孫鋒峯、孫金國、孫利羣於10月10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據浙江證監局調查發現,孫鋒峯、孫金國、孫利羣作為金固股份的控股股東、實控人,在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分別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方簽署相關協議,約定對其承諾保底收益。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第17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2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第38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59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孫鋒峯、孫金國、孫利羣分別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