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3日訊(記者 張增豔)金明精機日前公告稱,因業績預告與年報披露的相關數據差異較大且涉及盈虧變化導致信披不準確,公司及董事長汪帆、總經理馬佳圳、財務總監吳植、董秘鄭芸等相關責任人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金明精機存在信披違規行為。1月2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98.06萬-297.09萬元,扣非淨利潤虧損1310.17萬-1409.20萬元;3月17日,金明精機披露《2022年度業績快報暨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對2022年業績預告予以修正,修正後實現淨利潤-157.92萬元,扣非淨利潤-2033.91萬元;3月17日,金明精機發布2022年報,披露2022年公司經審計淨利潤為-157.92萬元,扣非淨利潤-2033.91萬元。
除信披不準確外,金明精機遲至2023年3月17日才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時的情形。金明精機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3條等相關規定。同時,公司董事長汪帆、總經理馬佳圳、財務總監吳植、董事會秘書鄭芸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52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金明精機以及公司董事長汪帆、總經理馬佳圳、財務總監吳植、董事會秘書鄭芸等出具警示函,並要求其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金明精機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決定書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