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據同花順iFinD數據,截至記者發稿時,今年以來已有新座標、姚記科技、華昌化工、睿智醫藥等超過70家A股上市公司發佈了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以預案公告日期為準)。對於回購的目的,這些公司在公告中基本上都表示是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維護公司價值及投資者權益。
《證券日報》記者經過梳理注意到,在上述70多家公司中,不乏一些股票價格在短期內出現較大跌幅,或是被曝出某些利空消息火速推出回購方案的。對此,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回購行為是穩定股價、提振投資者信心的一種手段,如果上市公司是因為對沖負面消息而火速回購,並不能直接改變公司經營狀況或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投資者要理性看待。
多家公司推回購方案
1月27日晚間,有上市公司發佈公告稱,擬使用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這是該公司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第二次宣佈回購公司部分股份,今年1月5日,公司曾宣佈擬以5億元-7億元回購公司股份。
對於第二次回購的目的,公司稱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回擊市場不實傳言,同時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
事實上,最近一段時間,因為出現負面消息而火速拋出回購方案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數。
比如,有上市公司因為高管辭職、業績暴雷等,火速打出“回購牌”救急,用於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還有上市公司因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裁涉嫌內幕交易股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擬動用超過億元的資金進行回購,回購股份全部用於實施股權激勵。
“如果從直接維護股價的角度來看,這種回購行為是穩定股價、提振投資者信心的一種手段,但並不能直接改變公司經營狀況或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在股價下跌不止或者出現閃崩時,回購作為穩定上市公司股價的應急措施本身是市場行為,很多時候也是必要的行為,但從措施的目的和效果上要區別看待。”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教授韓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上市公司自身確實存在問題甚至“造假”從而遭遇投資者拋售股票,那麼回購的成本通常會很高,且實際效果不會很好,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股價下行趨勢。
鑑於此,韓乾提出,上市公司更需要做的是,在改善經營提升質量上作出實質性改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投資者疑慮,不能把回購當成萬能靈藥。“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只是因為投資者信息不足導致誤判而拋售,那麼回購結合公司的公開説明,可以通過展示管理層的信心有效穩定股價和投資者情緒。”
上海小鬱資產總經理左劍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今社會信息散播速度極快,上市公司一旦有負面信息出現,就容易引發賣盤力量集中聚集,當投資者無法準確評估事件後果的情況下,股價有可能在情緒化作用下,形成實質性踩踏。由此,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迅速開展回購,一方面有利於平衡多空力量懸殊差異,另一方面説明企業賬户上躺着真金白銀,而不是年底通過擺賬呈現出來的數字。
上市公司要按規行事
上市公司因負面消息而火速回購的這種行為,多位法律人士予以解答。
上海錦天城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秦政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上市公司進行股票回購應當正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果上市公司大搞“突擊式回購”,以大幅高於當前股價的價格先行回購股票,之後再披露回購事項的相關決議,程序上的倒置不僅涉嫌披露違規,甚至難逃操縱股價之嫌。
其次,回購要“講武德”。上交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每5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前5個交易日成交量的25%。但某些上市公司僅一天的回購量就超過上述限額,明顯地違規,事後卻僅僅道歉了事。
最後,有些“應急式回購”是為了應對部分大股東的質押危機,拿全體股東的錢去回購股票保股價,不僅涉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而且往往只能救一時,事後市場馬上就跌回來,讓追高的投資者雪上加霜。
“上市公司捲入‘造假疑雲’或被曝出某些利空,採取法定措施後決定回購股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獲得公司機構的授權或者決議,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並在相應年限內轉讓或者註銷,以保證資本的獨立性和存續性。”北京德恆(寧波)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龔道淵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錢媛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由於回購股份對於提振市場信心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為了防止“忽悠式回購”等行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對回購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從監管部門歷年對回購採取的監管措施來看,窗口期回購、改變用途,終止回購方案,未按期註銷,是關注的重點。”錢媛説。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上市公司的火速回購,交易所也密切關注。比如,此前對於兩家在退市邊緣的上市公司拋出的回購方案,交易所火速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及股東明確是否存在拉抬股價以規避退市的主觀動機。
投資者要理性看待
對於上市公司回購,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2018年11月份聯合發佈的《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提出,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強化激勵約束,促進公司夯實估值基礎,提升公司管理風險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然而,面對這些對沖負面消息而火速回購的公司,投資者該怎麼辦?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發出提醒:理性看待。
陳靂表示,對投資者而言,在當前對造假行為加大監管處罰的大背景下,對此類公司投資仍需謹慎。如果公司的一些利空因素是因為外部客觀環境或者一些特定的可改善條件引起,比如説短時現金流、資金鍊緊張,其行業賽道或存在向好的可能,則要區別對待。
聯儲證券首席投資顧問鄭虹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層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質量,是希望上市公司高層能夠開闊眼界,打開思路,為企業帶來更適合更有效的發展途徑,而非弄虛作假,用一些手段來掩蓋企業績差的事實。
“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説,瞭解上市公司基本面非常重要,簡單來説,不盈利的公司請謹慎投資,炒小炒差不可取,貨真價實才是王道 。”鄭虹説。
“投資者要觀察兩項指標,來尋找回購股份的公司。”左劍明表示,一是低資產負債率。回購股份需要動用資金,公司在沒有良好投資去向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減少股本來提升每股收益,從而推動股價走高。二是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對於沒有商譽困擾的公司來説,每股淨資產含金量很高,當價格嚴重倒掛後,企業就有動力通過回購來買入廉價股份。
“在過去的一年,多家有B股的公司紛紛啓動回購計劃,就是讓原本失去流動性處於折價交易的股份,通過回購予以註銷。”左劍明説。
暢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寶曉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些負面消息的上市公司,解決方案都是快速推出回購進行“對沖”,但是從某些上市公司回購的結果看,這種操作並不能改變股價的跌勢。所以,面對“應急式”回購的方案,投資者要保持理性,因為“速效藥”並不能治基本面的“病”,是不可取的。
“對於價值投資者而言,如果遇到上市公司這種‘應急式’對沖方案時,需要回歸理性思維,不被情緒所左右,成為上市公司維護市值的‘接盤俠’,需等待上市公司的核心層能夠拿出真正使企業盈利的方案之後,再考慮介入。”寶曉輝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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