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報:健全國企治理機制重在引入積極股東

中證報:健全國企治理機制重在引入積極股東

在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和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全面實施之際,國企改革將聚焦治理機制、用人機制、激勵機制,實施更深層次改革,以有效提升企業活力和效率。從資本市場現狀看,健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應有之義,也是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抓手,更是國企改革成效的判斷標尺之一。對此,關鍵舉措之一便是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戰略投資者等積極股東,切實改變國企管理中的行政主導思維。

壹引其綱,萬目皆張。隨着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的實施,新一輪國企改革正揚帆起航,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建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已成為下一階段國企改革的目標之一。從實際情況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失衡,“一股獨大”現象依然突出,距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還有較大差距。下一步,應引入積極股東,通過深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優化股權結構、轉化經營機制、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等一整套市場化體制機制,促進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健康運作,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市場競爭力。

首先,引入積極股東,應注重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一方面,應結合企業發展需要,選擇理念一致、目標趨同的投資者開展戰略合作。另一方面,應選擇產業鏈上下游具有較強實力的相關企業,在市場資源、業務資源等方面快速形成優勢互補,發揮協同效應,也能進一步促進企業創新發展。

其次,引入積極股東,應注重進一步降低國有股權比重。實際上,在國企股權結構中,如果國有股東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二,非國有股東就很難對國有股東形成有效制衡。在國有股“一股獨大”情況下,非國有股東即使進入董事會也沒有話語權。應將股比按照分層分類原則調整到合理比例,例如,中國聯通、東航物流等企業的國有股東均把持股比例降到50%以下,國有股東和社會資本形成有效制衡。因此,可探索使商業一類企業引入的非國有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對國有股東持股比例高於50%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則可探索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戰略投資者作為積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第三,引入積極股東,應注重加強董事會建設並落實董事會職權。在有效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會是治理機構的核心。應遵循市場規則,讓各利益相關者在董事會中有效發揮作用。在責權利對等情況下,董事會有決策權、用人權、分配權等,能對經營層有效考核和監督,股東、董事會、經營層之間層層授權體系清晰。

此外,引入積極股東,還應注重積極推進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應進一步加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幹員工持股等中長期激勵措施。鼓勵企業建立超額利潤分享機制,鼓勵從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國企實施項目跟投制度。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引進積極股東,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夠有效激發國有上市公司的活力,提升資本市場投資價值,為實現資本市場持續穩定發展提供可靠的微觀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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