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穿透式查賬77家藥企:普遍存在使用虛假髮票套取資金,恆瑞醫藥、步長製藥、賽諾菲等19家藥企受處罰

財政部穿透式查賬77家藥企:普遍存在使用虛假髮票套取資金,恆瑞醫藥、步長製藥、賽諾菲等19家藥企受處罰

作者:郭晉暉

財政部對77家藥企財務檢查結果顯示,藥企普遍存在使用虛假髮票套取資金體外使用等違規行為,19家醫藥企業受到了3到5萬元的行政處罰。恆瑞醫藥、步長製藥、賽諾菲等藥企均在處罰之列。

2019年5月,財政部聯合國家醫保局隨機抽取了77户醫藥企業進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醫藥企業的費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實性。

4月12日,財政部發佈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四十號)(下稱公告)稱,財政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財政部有關監督局檢查的19家醫藥企業作出行政處罰。其他醫藥企業,由負責檢查的財政廳(局)就地實施行政處理處罰。

公告稱,這次檢查聚焦醫藥產業產品成本費用結構,摸清了藥價虛高成因,震懾了醫藥企業帶金銷售,哄抬藥價等違規行為,保障了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等重大改革的順利推進。

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洪炎表示,醫療回扣,藥價虛高不僅僅使大量的價格水分在流通環節變成了灰色收入,浪費了醫療基金,加重了患者的負擔,還敗壞了社會的風氣。這次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兩部門聯合治理是擠出水分,淨化行業生態的有效措施。

從處罰結果來看,有企業違規涉及金額高達上億元,但根據現行會計法,財政部只能處以最高5萬元的行政處罰。洪炎建議下一步將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結果納入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嚴重的失信企業有可能被限制掛網採購,這對藥品回扣的治理比罰款更加有效。

藥企財務違規亂相遭曝光

根據檢查工作安排,在這77户藥企中,有17家由財政部有關監管局檢查,公告中公佈的19家受罰企業包括了這些公司的部分子公司。

公告稱,經查,部分醫藥企業存在下列問題:一是使用虛假髮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二是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三是賬簿設置不規範等其他會計核算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等規定。

虛假髮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是藥企財務違規的重災區。《財政部對19家醫藥企業行政處罰情況》(下稱處罰情況)稱,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諮詢評審費、廣告宣傳費、後附部分發票經查詢國家税務局全國增值税發票查驗平台,結果為“查無此票”或“不一致”,涉及金額1.29億元。

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比較典型的是山東步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檢查發現,步長製藥以諮詢費、市場推廣費名義向醫藥推廣公司支付資金,再由醫藥推廣公司轉付給該公司的代理商,涉及金額5122.39萬元。古田藥業以業務推廣費名義支付第三方3134.10萬元,第三方扣除税金之後通過26家供應商賬户,將2957.29萬元資金轉轉回了古田藥業員工控制的3個個人帳户。

長白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玉聖藥業有限公司等藥企都存在列支全國醫療機構臨牀費用的情況,以業務推廣商提供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票據入賬。經核對,這些門診票據與醫療機構實際使用的門診收據票據、公章等信息均不一致。

受罰藥企中另外存在的一個普遍違規問題是,虛增員工工資和差旅費、列支虛假會議費等項目。上海信誼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2018年虛增差旅費2003.36萬元;深圳華潤三九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本部和廣東片區2018年列支會議費不實,涉及金額8848.12萬元,列支調研費不實,涉及金額5952.17萬元。

處罰情況稱,賽諾菲(北京)製藥有限公司2018年列支醫學領域的學術研討或經驗交流會議費1.49億元,經對部分會議參會人員進行延伸訪談,相關醫生表示會議步真實或為參加會議,涉及金額93.82萬元。

高額銷售費用是醫藥行業的頑疾之一,也是導致藥價虛高的重要原因,藥企大量“體外循環”的資金成為藥品回扣等違規行為的温牀。

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採司有關負責人曾表示,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給予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醫藥上市公司平均銷售費用率超過30%。

財政部監督評價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財政部和醫保局所做的這次聯合檢查,對整個醫藥企業及其銷售代理公司,醫藥代表都做了“強穿透”式的檢查,發現了大量資金“體外循環”,這對於摸清醫藥產品的價格形成過程以及推動帶量採購等醫藥改革都起到了好的效果。

第一財經還了解到,財政部和國家醫保局正在協商建立醫藥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常態化機制,對醫藥企業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是財會監督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公告稱,財政部按照堅持“強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風氣”,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切實提高會計審計質量,保障人民羣眾利益和重大改革實施。

與醫藥招採信用評價聯動

處罰情況顯示,財政部對19家企業處以3到5萬元的行政處罰。這一處罰標準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42條,最高處罰金額是5萬元。即使是涉及金額超億元的企業,也只能處以最高5萬的處罰。

處罰標準底線比較低是財政部執法面臨的困境,目前《會計法》正在進行修訂,提高處罰金額是修法的重要內容之一。

國家醫保局在治理醫藥回扣時面臨同樣的困境。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採司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稱,醫藥企業對於回扣個案的罰款往往不敏感。基於這個原因,國家醫保局建立了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情節嚴重的企業會喪失進入集中採購市場的機會,這樣就會產生強大的震懾效果,

洪炎表示,治理醫藥回扣需要多部門聯合,多管齊下。目前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失信目錄清單中還沒有列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果。他建議下一步將財會檢查中發現的虛列成本,虛開發票等列入企業失信清單之中。這樣企業違約成本要比罰款要高得多。對藥品回扣的治理更加有效。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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