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透露個税新方向:綜合所得擴大,45%税率或優化
作者:陳益刊
專家認為,“十四五”時期個税改革將繼續推進,綜合所得範圍將逐步擴大至財產、資本所得,並相應調整税率結構,比如降低45%最高邊際税率。
上一輪個税改革讓不少中低收入者税負下降,“十四五”時期個税改革仍將繼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下稱“十四五”規劃)稱,完善個人所得税制度,推進擴大綜合徵收範圍,優化税率結構。
去年11月,財政部部長劉昆撰文表示,“十四五”時期將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徵税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多位財税專家對第一財經分析,“十四五”時期個税改革仍將是税制改革重頭戲,在上一輪改革邁出綜合税制第一步後,下一步綜合所得範圍會繼續擴大,財產性所得、資本所得會逐步納入。在此基礎上,個税税率結構和級距會進一步調整,45%最高邊際税率有望下調,税率和級距進一步優化,總體上降低中低收入者負擔,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税收調節和監管力度。
財產、資本所得應逐步納入綜合所得
個税改革一大方向是調節收入分配,重在公平。2019年正式啓動的個税改革首次推出了綜合税制,即將以前分類徵收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四項所得,統一為綜合所得,並採用統一的7檔超額累進税率,而非此前四項不同收入採用不同的税率,體現了公平性。
但與國外普遍採用大綜合税制相比,中國綜合所得範圍相對較小,目前綜合所得也僅限於勞動所得,而像高收入羣體收入佔比較大的利息股息紅利等資本性、財產性所得,並不包括在內。相比於勞動所得最高適用45%的邊際税率,目前財產性所得和資本所得均採用20%的比例税率。
而要平衡勞動所得和財產所得、資本所得之間的個税税負,關鍵在於擴大綜合所得範圍,上述“十四五”規劃已經明確這一方向。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高培勇近日撰文稱,在此次個税改革成功的基礎上,應乘勢而上,將個税綜合制改革進行到底。個税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實現税收的公平正義。最優的税制是契合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税制。應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徵税的所得範圍,如將財產性所得、資本所得等納入。
現行的個税制度下,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税方式。
綜合所得税制對徵管要求相對較高,多位財税專家告訴第一財經,由於經營所得具有勞動所得性質,而且採用的也是超額累進税率,因此有望率先被納入,改革相容易,也符合國際慣例。其他所得也可以逐步納入。每一種納入,都會產生影響,需要綜合評估經濟、社會等影響,防範因此而帶來的其他風險。
有望降低最高邊際税率,調整税率級距
隨着綜合所得範圍擴大,税率結構也應進一步優化。
目前綜合所得採取7檔超額累進税率,共有3%、10%、20%、25%、30%、35%、45%七檔税率,其中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42萬元以上,相應適用後三檔税率,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才適用最高的45%税率。
中國財政學會副秘書長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目前45%邊際税率過高問題比較受關注,部分人士呼籲降低45%最高邊際税率,有的認為降低到35%左右,甚至還有人建議降至25%。
“我也認同降低45%最高邊際税率,但應該慎重,可以適度降低最高邊際税率。因為隨着數字經濟發展,整個收入分配可能更加傾向資本和技術,未來仍需要個税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可以對税率採取小步快調,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現狀。”馮俏彬説。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個税税率結構不合理,綜合所得最高税率適當下調,適用收入宜提高,以更好地促進中等收入羣體的擴大。另外税率可以簡化為三檔。
“目前個税税率結構設計不夠科學合理,影響了個税收入分配調節功能。下一步改革應降低中低收入羣體税負,加大調節過高收入力度。”中國政法大學施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説。
他對第一財經表示,按照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類羣體收入分佈規律和分類調節原則,對每檔税率的高低進行差異化設計。考慮到降低中低收入者負擔和綜合所得範圍不斷擴大,應該進一步拓寬相應的税率級距,並優化税率,比如取消45%最高邊際税率,以增強個税調節收入差距的科學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2019年個税改革中,就通過擴大前三檔税率級距,實質上起到降低中低收入者個税税率效果,減負效果十分明顯。
高培勇建議,在制度建設層面,應當把方向定位於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作為直接税系中最重要的税種,個税改革應以對中低收入階層減税,對高收入階層增税為取向。一減一增之間中,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
他認為,下一步個税要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如下調45%的最高邊際税率等。
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曾建議,個税最高邊際税率可從45%降到33% 。
“十四五”規劃稱,要健全直接税體系,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税收調節和監管。
除了個税税率結構繼續優化之外,專項附加扣除制度也將進一步完善。
考慮到個人或家庭實際支出負擔不同,2019年個税改革引入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這進一步減輕了納税人負擔,也讓税制更加公平。
多位財税專家表示,下一步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現狀,進行動態調整,比如適當增加住房租金扣除標準,考慮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據實扣除等。
【編輯: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