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場火熱帶動券商自營業務,註冊制改革利好投行業務,財富管理轉型效果初現,上市券商迎來業績高速增長,但同時,信用減值損失的身影也屢屢浮現。
截至4月21日記者發稿時,已有30家上市券商發佈了2020年度信用減值損失,合計280.08億元。若疊加其他10家券商(還未發佈年報)2020年前三季度公佈的信用減值損失16.6億元,上市券商公佈的信用減值損失總規模將近300億元,相較於2019年全部上市券商合計196.89億元的信用減值,同比增長了近50%。
多家頭部券商現大額減值
在披露信用減值損失的券商中,多家頭部券商格外顯眼。中信證券排名第一,信用減值損失創三年新高,達到65.81億元,同比增長247.83%。排名第二的為海通證券,信用減值損失45.86億元,同比增長61.08%。值得一提的是,海通證券信用減值損失在2019年位居上市券商第一,達到28.47億元。
此外,東方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和華泰證券,信用減值損失金額也均超過10億元。
從增幅來看,信用減值損失增幅在200%以上的包括中金公司、紅塔證券、東方證券、中銀證券和中信證券5家券商。其中,中金公司信用減值損失增幅最大,從2019年的1.60億元增加至2020年的9.73億元。
大額的信用減值損失導致券商利潤受到拖累。以海通證券為例,2020年海通證券實現營業收入382.2億元,同比增長9.64%;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08.75億元,同比增長14.2%。但同時,海通證券全年信用減值損失達45.86億元,相當於2020年度淨利潤的42.17%。
一些中小券商的信用減值損失也不容忽視,國元證券、中原證券、第一創業2020年信用減值損失分別為4.87億元、3.45億元和2.17億元。
涉及多項業務
從各家券商的年報內容來看,信用減值損失主要涉及融資租賃、融出資金、股票質押等業務,尤其是2020年疊加疫情對部分行業的影響,導致減值有所增加,根據會計準則,運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提減值。
對於信用減值損失具體“踩雷”哪些金融資產,多數券商並沒有詳細列出,僅披露了融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其他貸款和應收款項等名目。以海通證券為例,2020年信用減值損失佔據“大頭”的是應收融資租賃款和融出資金兩部分。
而從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中可以看出,2020年海通證券及其子公司因股票質押業務、兩融業務涉及到5起訴訟,涉及到的上市公司有愷英網絡、紅太陽、吉藥控股。中信證券涉及重大訴訟糾紛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包括*ST歐浦、*ST康德、東方園林等。國元證券披露,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主要為華業資本和黃河旋風股票質押項目計提的違約資產減值準備。
針對鉅額信用減值損失,海通證券董事長周杰此前在2020年度網上業績説明會上表示,信用減值損失計提主要是融資租賃、融出資金、股票質押等業務,2020年上述業務規模增加疊加疫情對部分行業的影響,導致減值有所增加。公司根據會計準則,運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審慎計提減值,信用減值並不代表最終實際損失。
粵開證券研究院首席策略分析師陳夢潔表示,部分券商出現信用減值同比增長的情況,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隨着退市新規發佈,部分個股面臨一定的退市風險,同時股價出現一定幅度下跌,券商選擇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進而出現計提信用減值的情況。二是2018年以來部分股票質押式回購出現違約等風險,部分券商選擇通過清收、訴訟等方式彌補損失,但仍存在訴訟未果的情況,這是直接導致券商計提減值損失的主要原因。
為何扎堆計提
“目前計提對券商利潤的影響不大。”陳夢潔指出,由於2020年市場整體表現較好,市場活躍度和成交量明顯上了一個台階,連續兩年的優異表現使得券商的業績表現非常優秀。因此整體來看,雖然部分券商存在計提減值的情況,但相對於整體業績佔比較小,對利潤影響不大。此外,券商在當下時點選擇進行壞賬清洗,也有利於為後續輕裝上陣做鋪墊,後續的業績表現值得期待。
對於券商逐年攀升的信用減值損失,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若山認為,券商的融資融券等創新性業務可能更多會涉及到計提。在受市場影響比較大的情況下,投資者無力補倉,不能交納保證金,而且還沒有到清算的時候,券商就要預估一些信用減值損失。李若山表示:“這幾年券商計提數額增加,也是受到會計準則變化影響。原來沒有信用減值損失這一部分的,後來會計準則發生變化,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不再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
在券商的創新性業務中,股票質押業務尤其受到市場關注。針對券商目前股票質押業務狀況,華中某中型券商從業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股票質押風險已經不大,之前出現違約的存續項目已經減值得相對充分了,風險得到充分緩釋,後續對券商的業績和利潤的影響已非常小。特別是2018年股權質押新規實施以來,券商股票質押新增業務規模已經不多,各家券商對新增業務開展也較審慎,這進一步降低了股票質押業務風險。
某頭部券商合規人士王明(化名)指出,近兩年來,監管層積極發佈相關政策,支持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如交易所此前發佈了通知,放寬股票質押式回購違約處置涉及的協議轉讓辦理要求。
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證監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針對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質押股票超標的額凍結、被凍結股票披露信息不完整以及質權人無法自行變價等突出問題,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王明認為,這些都將使已凍結質押股票的變價方式儘可能迴歸到市場化運行規則上來,最大限度降低執行措施對質押股票市場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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