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險公司近期披露的2020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4家註冊地在我國內地的自保公司去年全部實現盈利,合計實現淨利潤6.44億元。
《證券日報》記者另從相關渠道獲得的行業數據顯示,2020年,財險公司全行業實現淨利潤由盈轉虧,淨利潤虧損51.5億元,比2019年淨利潤(619.7億元)大幅下降108.31%。
與財險公司去年全行業整體業績相比,自保公司取得的成績可謂非常亮眼。不過,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自保公司在業務範圍和經營模式上均與直保公司有較大區別,自保公司的經營穩定性與其母公司所屬行業及風險管理方式等密切相關。
4家自保公司去年全盈利
目前,我國共有8家自保公司,其中4家公司註冊在我國內地,分別是中國鐵路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自保”)、中石油專屬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自保”)、中遠海運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海運自保”)、廣東能源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能源自保”)。
根據上述自保公司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披露的信息顯示,2020年,中石油自保取得保險業務收入11.86億元,實現淨利潤3.89億元;中遠海運自保取得保險業務收入6.32億元,實現淨利潤1.13億元;中鐵自保取得保險業務收入5.78億元,淨利潤為1.32億元,綜合費用率為47.26%,綜合賠付率為39.91%,綜合成本率為89.41%;廣東能源自保取得保險業務收入7776.3萬元,實現淨利潤1026.5萬元。4家自保公司去年合計實現淨利潤6.44億元。
數據顯示,自保公司去年的經營情況明顯好於財險公司。2020年,財險公司全行業淨利潤虧損51.5億元。從財險公司承保情況來看,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是其中的“虧損王”;此外,船舶保險、工程保險等險種的承保虧損率也較高。
從最近幾年情況看,自保公司的經營較為穩健。以成立於2013年年底的中石油自保為例,2014年至2020年,該公司淨利潤分別為2.86億元、1.73億元、2.83億元、3.64億元、3.15億元、3.46億元、3.89億元,一直保持連續穩定的盈利水平。再如,成立於2015年7月份的中鐵自保,在成立當年即實現盈利,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淨利潤分別為9269.2萬元、1.35億元、2.07億元、1.99億元、1.32億元。由此可見,自保公司除了為集團帶來更全面的保障外,還在一定程度上成為集團新的利潤中心。
自保經營受兩大因素影響
儘管4家自保公司經營比較穩健,盈利能力可觀,但整體來看,國內自保公司的數量仍比較少,成立的時間也比較短,應對風險的能力還比較有限。
瑞再企商保險有限公司財產險負責人秦夢伶認為,影響自保公司經營情況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母公司所屬行業及風險程度;二是再保安排是否合理。
瑞再企商目前為全球30多家自保公司提供定製化再保險服務,為其提供承保能力上的支持。同時,在保險產品開發、定價模型、諮詢服務等方面,瑞再企商和自保公司也有較多合作。
秦夢伶表示,根據母公司所屬行業不同,自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不一樣。有的母公司所處行業本身風險較高,如石化行業;有的母公司所處行業本身風險較低,如地產開發行業。行業的不同屬性,決定了其承擔的風險程度不一樣,需要自保公司制定與母公司風險相匹配的承保方案。
由於自保公司只能為其母公司或集團子公司提供保障,並且需要遵守與普通保險公司一樣嚴格的監管規定,其承保的風險水平必須與資本金相稱。此外,與普通商業保險公司相比,自保公司承保風險的同質性較高,續保的選擇性較小,融資方式也比較單一。因此,自保公司設計好承辦方案後,還必須設計合理的再保險方案進行風險轉移。
自保公司發展空間廣闊
從全球發展趨勢來看,設立自保公司已成為大型企業尤其是跨國企業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據《Business Insurance》統計,截至2018年年底,全球自保公司的數量為6337家。其中,亞太區自保公司數量佔比僅2.4%,我國的自保公司僅有8家。2017年,中國大唐集團披露了關於擬設立自保公司的方案,但至今仍未見到“正式成立”的相關消息。
為何我國自保公司的發展速度較慢?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與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大環境有較大關係。
Best Lawyers聯合創始人李世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我國,直保市場屬於充分競爭市場,直保公司提供的產品比較豐富,性價比也高。因此,和單獨設立一家自保公司運營相比,很多企業更願意選擇到直保市場投保。與國內相比,部分國外保險市場更強調專業度,購買保險的價格也較為昂貴,大型集團設立自保公司的意願相對更強。
對該觀點表示認同之餘,秦夢伶還指出,從我國企業的保險需求角度來看,不少企業對風險的重視程度還不夠,購買保險仍停留在初級階段,追求性價比,這也是很少有企業考慮設立自保公司的原因之一。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我國自保公司目前處在發展初期,短期內市場很難快速擴容,但在部分領域可能會出現更多設立自保公司的需求。
秦夢伶認為,隨着新業態及新興風險的出現,企業對自保的需求將更大。例如,大型互聯網集團面臨的網絡安全風險、新能源企業面臨的政策波動風險等,對於這些新興的風險類型,傳統的保險公司所積累的相關數據及對風險的瞭解程度,未必有企業本身透徹。為此,企業可以設立自保公司,開發相對應的產品,將底層風險自留,將上層風險轉移到更大市場,從而獲得更好的保障。因此,從長遠來看,我國自保公司仍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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