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如何確定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時點?

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一期及多期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正成為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他山諮詢的統計,截止2021年6月底,A股已有2046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佔A股上市公司的比例達到46.7%。

那麼,對上市公司而言,如何確定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時點?他山諮詢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1

相關政策要求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並未直接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時間限制,但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佈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佈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 50%。上市公司採用其他方法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定價依據及定價方式作出説明。”

可見,從定價依據的合理性方面而言,上市公司在上市滿20個交易日後即可公告首期激勵計劃。

2

市場實施情況

根據他山諮詢的統計,近兩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A股上市公司公告首期激勵計劃的時點與上市日期的間隔天數(中位數)情況如下: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時點?
可見,2021年A股全市場公告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中有50%公告時上市不滿1.6年,而2020年的中位數是2.6年,提前了近一年。同時,科創板企業公告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時間在所有板塊中最短,創業板次之。這也與科創板、創業板的板塊屬性相吻合。科創板、創業板的企業多以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為主,對先進人才的需求普遍高於其它板塊,企業對股權激勵的認可和接納程度也更高。如創業板的法本信息(300925)在上市34天后即公告了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為2021年上半年最快實施的案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披露的具體要素如下:

公司層面歸屬比例計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達到上述業績考核指標的觸發值,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

②若公司達到上述業績考核指標的觸發值,公司層面的歸屬比例即為業績完成度所對應的歸屬比例 X,未能歸屬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指標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屆時根據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R)確定激勵對象的實際歸屬額度。

若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當年實際歸屬的權益額度=個人當年計劃歸屬權益額度×公司層面的歸屬比例(X) ×個人層面歸屬比例(D)。

激勵對象當期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歸屬或不能完全歸屬的,應作廢失效,不可遞延至下一年度。

3

企業實際的激勵需求

除了滿足政策要求,並參考市場實施情況外,企業還需考慮自身實際的激勵需求。

以法本信息(300925)為例,根據招股説明書披露, “發行人股權激勵計劃發生在報告期外,並已於2016年執行完畢。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已制定或實施的股權激勵“。可見,公司在上市前的四年內都沒有實施新的股權激勵,亟需在上市後推出新一期的激勵計劃,激勵公司的核心管理層及核心骨幹,肯定其為公司成功上市做出的積極貢獻,並引導其與上市後的公司一起成長,共享公司未來發展的紅利。

他山建議,上市公司需綜合考慮:是否已在上市前實施過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前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覆蓋了哪些人羣、上市後市場對自身的估值情況及未來的盈利預期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把握合適的激勵時機,切實保證首期激勵計劃的激勵效果和後續的示範作用。

本文完

文丨來源:他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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