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高萍)7月2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精選層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監管指引》)及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證監會稱,制定《監管指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從新三板市場實際情況出發,建立適合精選層公司特點的持續監管制度;二是以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對精選層公司的監管要求進行強化,為加強精選層公司行政監管,結合市場分層實施分類監管奠定製度基礎;三是借鑑上市公司監管經驗,針對精選層公司構建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全國股轉公司“三點一線”的工作機制,提高監管效能。
據介紹,本次制定的五項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格式準則,包括精選層年報、中報及季報格式準則,創新層、基礎層中報格式準則。制定過程中堅持以下原則:一是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三個層次之間的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層次內部規則銜接,中期報告披露要求低於年度報告,高於季度報告;三是以現有新三板監管規則為基礎,借鑑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體現掛牌公司特點。
《監管指引》及五項定期報告格式準則分別於2020年4月30日至6月1日、6月24日至7月4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徵求意見結束,《監管指引》收到意見7份,五項定期報告格式準則收到意見6份。總體看,各方對《監管指引》及五項定期報告格式準則的反饋均較為積極正面。證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研究,對於合理性意見建議均予以吸收採納,並相應完善了規則內容。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指引》的規定,加強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公司的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