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黃瑋經過近4個月的籌備和努力,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各項工作準備就緒。在下週一,即8月24日,創業板註冊制首批18家企業將同時登陸創業板,創業板註冊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創業板存量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將於8月24日起調整為20%。
交易制度變革會對市場帶來哪些影響?投資者需要注意哪些細節?近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及深交所的新聞發言人就整體準備情況、跟投制度安排、交易制度變化、退市制度適用,以及市場關注的創業板註冊制審核、發行、上市、交易等問題進行回應。
18家首發企業融資額在2.6億元-27.2億元之間
記者瞭解到,截至8月19日,深交所受理365家企業創業板首發上市申請,證監會已同意註冊23家,18家首批首發企業完成申購。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證監會及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合計發佈了近40件配套規則。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制度規則體系基本齊備。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從創業板註冊制首批上市18家企業新股發行情況看,市場化的發行定價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據統計,18家企業發行市盈率在19.1-59.7倍之間,平均值39.3倍,中位數37.9倍,企業融資額在2.6-27.2億元之間,平均值11.2億元,中位數9.8億元,融資總額200.6億元。
本次創業板改革系統完善了創業板交易機制,同時適用於增量公司和存量公司,有利於提高創業板整體定價效率。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後日漲跌幅限制為20%。存量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由10%放寬至20%,相關基金也實行20%漲跌幅限制。二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推出市場化約定申報,允許戰略投資者獲配股票參與轉融通出借。三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增加價格籠子機制。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創業板對存量投資者與增量投資者作了差異化的適當性安排。存量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基本不變,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以繼續參加交易。對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權限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户及資金賬户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且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投資者需關注調整漲跌幅限制等六大交易機制變化
在新規之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交易又應做好哪些準備?哪些方面需要重點注意?
據深交所新聞發言人介紹,創業板交易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2020年8月24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正式施行,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調整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註冊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創業板存量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8月24日調整為20%。需要注意的是,創業板股票千山退、神霧退、盛運退8月24日前已進入且仍處於退市整理期,期間交易機制不作調整,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仍為10%。
二是引入申報價格範圍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需要注意的是,超過上述申報價格範圍的訂單,將暫存於交易主機,此時訂單不在行情中顯示,也不會撮合成交,待價格波動使該筆訂單進入申報價格範圍時,會自動參與競價,成交前投資者可隨時撤單。
三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創業板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盤中臨時停牌的觸發閾值為漲跌30%和60%,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鐘,在警示交易風險的同時,保障交易連續性和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復牌時,交易所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是調整單筆最高申報數量。創業板股票限價申報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5萬股。如投資者提交的單筆申報數量超過要求,交易系統將直接拒單。需要注意的是,創業板單筆最小申報數量及變動單位沒有變化,仍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餘額不足100股的,應一次性賣出。
五是新增股票及存託憑證特殊標識。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證券簡稱首位字母“N”標識外,創業板註冊制新股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證券簡稱首位將標識字母“C”,以提示不設漲跌幅限制的特別安排;上市時尚未盈利、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及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的創業板股票或存託憑證,將新增“U”“W”“V”特殊標識。
六是優化兩融及轉融通機制。創業板註冊制首發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轉融通出借券源擴大,戰略投資者可出借配售獲得的股票;新推出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增加交易靈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證券公司借入證券當日可供投資者融券賣出。
此外,創業板還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機制,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等,投資者應予以關注。
簡化退市程序,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精準打擊違法違規
在創業板實施退市制度、存量公司適用新的退市制度方面,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創業板改革充分借鑑科創板改革經驗,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制,具體包括:一是簡化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對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大幅壓縮退市時間。二是優化退市標準。引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及營業收入組合指標、市值、規範運作等退市指標,取消單一連續虧損等退市指標。三是嚴格標準執行。防止企業為避免退市而粉飾報表及操縱審計意見等。同時,設置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加強風險提示。
考慮到創業板存量公司與投資者較多,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對存量公司適用新的退市制度設置了過渡期安排。原則上,以2020年度為第一個會計年度起算,適用新的財務類退市指標。但在新規發佈前,已經觸及原退市標準而暫停上市公司,或者2019年年報觸及原標準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公司,繼續適用原標準實施暫停、恢復或終止上市。目前,已對樂視網、金亞科技、千山藥機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對天翔環境、暴風集團作出暫停上市決定。
註冊制改革是這一輪資本市場改革的龍頭。下一步,證監會將及時總結評估科創板、創業板試點經驗,統籌研究制定其他板塊推行註冊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場註冊制改革的準備,分階段穩步實現註冊制改革目標。
在創業板交易監管上,深交所基於創業板市場特點,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方面持續優化交易監管。
一是強化交易制度建設,保障交易監管規範透明。發佈《創業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立足創業板市場特點,構建創業板異常交易行為監管體系,明確虛假申報、拉抬打壓股價、維持漲幅限制價格、自買自賣或者互為對手方交易、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等5類異常交易監控指標,引導投資者合規交易創業板股票。
二是充分尊重交易自由,切實保護合法交易權。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充分考慮深市中小市值公司多、交易活躍特點,把握好監管尺度,提高監管適應性,對不存在明顯異常、不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行為不干預,實施有彈性、有温度的監管。
三是嚴守自律監管底線,精準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重點領域監管力度,強化重點監控賬户管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快速定位異動賬户,有效挖掘證券違法違規線索,堅決打擊擾亂市場的異常交易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