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國平安(601318.SH)發佈公告稱,公司於當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事宜。中國平安董事會同意姚波出任聯席首席執行官(Co-CEO),接受馬明哲個人辭任首席執行官(CEO)的請求。
“執行官+矩陣”模式成熟
中國平安方面表示,為配合公司戰略轉型升級需要、加強“執行官+矩陣”集體決策機制,聘任姚波出任公司聯席首席執行官。
根據公告,中國平安董事會認為,姚波擁有開闊的國際視野、精湛的財務精算專業水平和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由姚波擔任公司聯席首席執行官,作為公司整體經營性運營管理、風險管控及協調職能的負責人,是對“執行官+矩陣”集體決策機制的有力補充,有助於進一步增強從戰略規劃到落地的管控體系。
據瞭解,早在2018年12月14日,為進一步明確執行官的定位與職責,深化公司戰略轉型及三大業務線發展,完善公司治理及決策機制,中國平安增設三個聯席首席執行官崗位,分別統籌管理個人、公司、科技業務,對三大業務羣實施統一領導、專業分工。
彼時,中國平安高管層表示,在過去的20多年時間裏,中國平安執委會一直採用“執行官+矩陣”集體決策機制和模式。而這一集體決策模式機制,可確保任何重大決策,均有多位執行官參與,確保執行“有主有輔”的責任體系。
中國平安方面認為,自2018年經董事會決議建立聯席首席執行官機制以來,經過近兩年的過渡與磨合,聯席首席執行官與各職能執行官“集體決策、分工負責、矩陣管理”模式與制度化流程運作已經成熟,對公司“金融+科技”“金融+生態”轉型的推動與促進作用顯著增強,為本公司未來長期可持續創新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馬明哲繼續當“船長”
中國平安方面表示,鑑於當前公司的決策體制、運行機制完備,人才梯隊完整成熟,經多年實踐證明現行模式行之有效,公司董事會經審慎考慮,同意馬明哲個人提出的辭去首席執行官職務的請求。
根據公告,馬明哲辭任首席執行官後,繼續擔任中國平安董事長,按《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休會期間,代表董事會推動公司貫徹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各項決策決議,負責公司的戰略發展、戰略創新、人才培養、文化建設,以及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等職責,繼續發揮核心領導作用。
馬明哲在《平安心語》中曾闡述稱:“1988年的平安是一隻在小河裏航行的小舢板,而我就是小舢板的船長。經過不斷的發展,今天的平安已經是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航空母艦,駕駛航空母艦需要的技能與操縱小舢板自然不同,所以要麼換一個船長,要麼找到幫助他駕駛巨輪的大副、二副、水手等專業人才。而平安選擇了後者。平安能取得今天的成績,很大程度上應該歸功於公司的用人觀——在不同階段選用不同的人才。”
中國平安方面表示,未來在以馬明哲董事長為首、三位聯席首席執行官謝永林、陳心穎、姚波的核心團隊的領導下,以及職能條線執行官的協同合作下,本公司憑藉清晰的發展戰略、科學穩固的集體決策及經營體系,堅定實施“金融+科技”“金融+生態”戰略轉型,增強綜合競爭力,持續提升應對複雜多變的外部經營環境的能力,以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