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控人違規佔用資金、業績披露不準確等 中威電子被警示

中新經緯客户端6月15日電 15日晚間,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後文簡稱“中威電子”)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資金等,中威電子及相關人員被出具警示函。

決定書指出,浙江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一是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資金。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中威電子實際控制人石旭剛以項目備用金借款、軟件採購費等形式佔用資金2818.46萬元,其中募集資金955.60萬元。

二是未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中威電子未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3269.60萬元。其中,含上述石旭剛佔用的資金955.60萬元,未經審議變更用途的資金2314.00萬元。

三是定期報告業績披露不準確。中威電子未按《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編制財務報表,對2019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報告業績的準確性產生影響。

決定書顯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石旭剛、副總經理何珊珊、董事會秘書孫琳、時任財務總監徐造金、時任財務總監周金葉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二條的規定。

決定書還顯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石旭剛、何珊珊、孫琳、徐造金、周金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此前,6月10日,中威電子公告稱,於2020年6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石旭剛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告知函》,石旭剛先生在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本公司股份3269500股,佔公司總股本(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户中股份數量的公司總股本為299141086股)的1.093%。

稍早時候,6月2日,深交所向中威電子下發監管函,直指首次業績預告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形。深交所表示,中威電子在《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的年度淨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淨利潤差異較大,首次業績預告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4條、第11.3.4條的相關規定。深交所要求中威電子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中威電子所屬視頻監控行業,主營業務為智能化安防、智慧城市、智能視頻雲、公共安全視頻大數據技術等領域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

wind數據顯示,截至6月15日收盤,中威電子跌0.84%,報7.07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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