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開展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
人民網北京7月8日電 (申佳平)記者今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獲悉,為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工信部組織開展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
據瞭解,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圍繞提升產業基礎能力、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堅持培優企業與做強產業相結合,堅持創新驅動、市場帶動、上下聯動、持續推動,以優化環境和精準服務為保障,分層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羣體,分類促進企業做專、做精、做大、做強。
同時,在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培育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及產品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力度,促進其技術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得到明顯提升,在產業鏈供應鏈上的地位作用得到明顯提升,帶動中小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註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屬於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二、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並深耕於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三、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並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範推廣價值。
四、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具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企業重視並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強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工信部表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導產品應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於製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製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屬於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或屬於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產品;或屬於國家和各省(區、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特色產業等領域。
此外,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還包括四個專項條件:
一、經濟效益。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淨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二、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佔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佔有率位於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三、創新能力。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佔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5%。截至2019年底,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等)。在研發設計、生產製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採用信息系統支撐。
四、經營管理。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並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誌商標等)。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按照工信部要求,各地要完善梯度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動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培育企業的指導、扶持和服務,確立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與舉措,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各地要強化精準服務,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深化融資服務,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同時,各地要認真總結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經驗和做法,注重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引導廣大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不斷提升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