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1日訊(記者 常實 趙雅芝)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玄盛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後簡稱“玄盛資本”)實控人陳某因行賄罪、騙取貸款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隨着刑事裁定書的公開,陳某如何騙取信貸資金入股延邊農商行的行徑也隨之公開。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玄盛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騙取信貸資金入股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同時,通過編造深圳市光大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後簡稱“光大公司”)、深圳萬容興業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後簡稱“深圳萬容”)、玄盛公司虛假企業財務數據等資料,以光大公司、深圳萬容、玄盛公司的名義,為玄盛公司在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延吉和潤村鎮銀行騙取貸款共計人民幣3億元。其中,1.275億元入股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其餘貸款償還入股資金2.1億元中的部分款項,最終變相入股延邊農村商業銀行。
事實上,陳某不僅是玄盛資本實際控制人,還是光大公司實際負責人,深圳萬容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陳某上述三家公司的會計兼出納王某表示,深圳萬容、光大財富、玄盛公司向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分別貸款0.4億元、1.6億元、1億元的貸款材料都是修改過的,與實際企業數據不一致。其中,光大財富的數據完全是假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貸款材料修改和造假的情況,延邊農商行並非不知情。裁定書顯示,延邊農商行金融市場部三部客户經理朱某表示,第一次收集材料時,延邊農商行相關負責人就表示光大公司材料存在負債高、硬性財務指標不符合的問題。於是,陳某在拿回材料重新修改後,獲得延邊農商行簽字同意放貸。
負責延邊農商行貸款管理的顧某表示,“這筆貸款程序倒置,時間緊,沒有實地核實企業提供信息真偽,沒有開審貸委員會就面籤。本行股權質押向本行貸款違背監管規定。”
延邊農商行之所以在明知貸款材料有問題的情況下,仍簽字同意,顧某表示是由於延邊農商行為完成二級監管指標,需要增資擴股。彼時,陳某聯繫到延邊農商行答應入股,但要求在延邊農商行貸款。延邊農商行行長李某向陳某承諾“入股後滿足貸款條件就可以”。於是,在陳某交了1000萬元入股保證金,完成入股後順利在延邊農商行獲得貸款2.6億元。
但對於這筆貸款,延邊農商行行長李某表示,“審貸委員會開會時所有參會人員都知道這兩筆貸款是用陳某入股的股權作質押,但行裏為完成指標不影響業務開展,全體簽字同意。”
不僅如此,據李某供述,“實際貸款兩公司有關聯,玄盛是本行股東,以股權質押給自己公司做反擔保,我行(延邊農商行)在明知不符合規定情況下默許,沒有嚴格審核就放款了。”
根據工商變更,2017年1月,延邊農商銀行註冊資本由12億元增至16.35億元,其中新增股東玄盛資本認繳出資額1.35億元。
2017年,延邊農村商業銀行向玄盛公司支付年度紅利人民幣2025萬元,後因玄盛公司未達到監管要求,在2018年1月26日退股時向延邊農商行索要溢價款人民幣950萬元,玄盛公司非法獲利合計人民幣2975萬元。
延邊農商行也因上述違規行為,收到監管部門罰單。2019年10月,延邊銀保監分局發佈行政處罰顯示,延邊農商行因“該行股東以信貸資金入股”,遭罰款人民幣50萬元;因“違法收購本公司股份”,遭罰款50萬元。
截至2020年6月,延邊農商行資產總額達1106.84億元,實現營業收入為8.92億元;淨利潤為4212.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