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寶”產品穿倉,導致投資人鉅虧的事件中,有兩個被忽視的核心問題。
首先,一手WTI原油期貨是1份1000桶WTI原油的合同。注意,是1000桶。所以該期貨品種高企的投資門檻是把絕大多數投資者擋在門外的。然而,通過中行“原油寶”產品,1000桶原油合同可以被“拆分”,這當中的巨大風險一直被各方忽視。
其次,中國銀行至今沒有披露最核心的問題:中國銀行代客交易的WTI原油期貨裸頭寸最終是以何種方式平盤的,是銀行進場利用WTI期貨進行平盤,還是通過OTC衍生品的方式找一個交易對手進行平盤。渠道不同,該筆交易盈虧會有巨大差異,中國銀行原油期貨風險敞口也會有所不同。
從1手1000桶到1手1桶
先來看把1手1000桶的原油期貨交易拆分成最小遞增單位0.1桶的代客交易操作。
中國銀行官網介紹,原油寶是賬户交易類產品,賬户中的原油份額不能提取實物;交易起點數量為1桶,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為0.1桶;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
據資深交易員分析,上述“做市商”定位,使得中國銀行“拆分”標的物的做法是合規的。
做市商的模式之下,銀行是所有原油寶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銀行向投資者提供報價、交易。如果在這個交流當中,多空雙方規模一致的話,銀行就賺取穩定的點差或者手續費;如果多空雙方規模不一致的話,就是“裸頭寸”,銀行要進入國際市場進行平盤。
但不可否認的是,交易起點數量為1桶,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為0.1桶的交易規則,極大降低了投資者門檻,由此也最終引發了各方對於中國銀行“原油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質疑。
實際上,如果同樣的操作放在期貨公司,那就是實實在在的違規。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7修訂)》第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應當在依照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批准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禁止在前款規定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
“就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進期貨交易所,按照交易所規則來,交易所規則裏沒有分拆的説法。”資深交易員解釋。
代客交易黑匣子
根據《中國銀行金融市場個人產品協議》(簡稱協議)約定,各渠道敍做自貿區結售匯、外匯寶、賬户貴金屬、雙向外匯寶、雙向賬户貴金屬、原油寶、個人期權交易等產品時均適用本協議。
資深期貨界人士分析,從以上表述可以看出,上述產品都是中國銀行的代客交易產品,都歸入中國銀行代客交易的“大池子”。
所謂代客交易,就是銀行與客户進行對手盤交易。如前文所述,只有當中國銀行的原油期貨出現“裸頭寸”時,中國銀行才需要到國際市場平盤。而這個代客交易資產池的風險敞口情況,外界很難知悉。
“中國銀行至今沒有披露他是通過何種方式平盤的,所以外界無從得知中國銀行在原油期貨上的風險敞口究竟有多大。”資深期貨交易員指出。
該人士介紹,到海外平盤裸頭寸通常有兩個渠道。首先是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進行場內平盤。場內平盤意味着將按照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每日無負債結算”,又稱每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各合約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税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淨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另一種平盤的途徑是在場外尋找交易對手,例如另一家外資銀行做的OTC衍生品交易。這個途徑不需要每日盯市,當期期貨產品的漲跌暫不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因為結算的週期、方式不同,這兩種方式導致的中國銀行相應賬户的盈虧也會有極大的不同。
更適合以理財方式配置
該資深交易員指出,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合規但是不合理之處很多。最大的不合理之處就在於把“移倉”、“軋差”即平倉不移倉都設在了最後交易日。因為做期貨的人都知道,一般商品期貨的到了最後交易日,流動性會非常差。因為流動性差會導致很多極端價格的出現,這個極端的價格不是所有的投資者都能接受的。尤其是以交易為目的、不能交割的賬户,更不應該持倉至最後一個交易日。
如果説銀行是為了幫助零售投資者來配置大宗商品資產的話,是作為一個代客產品還是作為理財產品更合適?
“我的想法是把這類產品做成理財產品更合適,比如説掛鈎原油的結構性的產品。把盯市、移倉、軋差這樣的專業操作交給專業機構去做,投資者只做宏觀方向的判斷。”某銀行產品經理表示。
【來源:中國證券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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