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造假行為付出代價 | 操盤工作室

昨天,好運營業部議論了在日前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就資本市場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違規懲罰等方面發表的一番重要講話,高智以為此番講話信息量較大。

在這次會上,易會滿還表示,證監會集中力量查辦康得新、康美藥業等一批市場高度關注、影響惡劣的重大財務造假案件。這些案件具有一些共性特點:一是造假週期長、金額巨大,往往持續數年時間,虛增利潤動輒幾十億乃至上百億元。二是出現系統性、規模性造假現象,有的公司虛構業務,搞“兩本賬”。三是造假同時往往還伴生違規佔用、違規擔保、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這類案件,證監會將緊抓不放、一查到底。

近日證監會終於依法作出了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的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行政調查審理程序中。同時,證監會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證監會最終認定,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虛增鉅額營業收入,通過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工程項目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等。同時,康美藥業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上述行為致使康美藥業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高智説。康美藥業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欺詐行為,踐踏法治,對市場和投資者毫無敬畏之心,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

“康美藥業三年虛增營收206億元,最後只是被罰60萬元,幾名高管被市場禁入而已,也太輕了點。”嬌嬌語氣有點忿忿不平。上兩週,新《證券法》第195條“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户從事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出50萬元以下的罰款”引發市場強烈反響。多賬户同時登錄一個終端,最多要罰款50萬,而造假幾百萬元,僅獲罰60萬元,確實令人匪夷所思。

“這次對康美藥業的處罰,是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的是2005年《證券法》,而不是新的《證券法》,若按今年3月1日的新《證券法》,最高懲罰金額將由6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高智説。當然,對康美藥業後續的民事賠償、刑事追責,一定會讓其財務欺詐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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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周到上海作者:韓忠益(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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