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6日訊(記者 馬常豔)養老金第三支柱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8年4月,《關於開展個人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22號文”)發佈,是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和積極嘗試。試點暫行一年,目前政策已經到期,銜接制度尚未出台。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副主席姜洋建議,有關部委抓緊研究出台第三支柱政策文件,提升制度覆蓋面,優化制度建設,建立市場化的投資運營體系。
一是力爭養老金第三支柱政策文件在上半年發佈。22號文到期後,試點模式在執行上缺乏依據,公眾對於國家如何開展個人養老制度亦存疑慮。2019年6月,人社部向社會公佈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第三支柱政策文件,進展順利。社會各界對於第三支柱已有期盼,建議抓緊推進制度發佈,提振民心。
二是結合税延養老試點經驗,優化制度建設,提升覆蓋面。建立賬户制,鼓勵銀行、保險、基金及互聯網等各類金融機構參與服務,提供銀行理財、保險、基金等符合要求的金融產品。採用“個税APP”實現個人養老金報税流程,開通“退税”通道,支持税收優惠返還。
三是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促進補充養老保障體系發展。統籌第二、第三支柱税收政策,支持企業(職業)年金、第三支柱之間的賬户互轉,實現補充養老金“可攜帶”和轉移接續“零”負擔。借鑑國際經驗,研究建立僱主發起式個人養老金賬户模式,支持中小企業、自僱人士通過第三支柱參與第二支柱,壯大補充養老金。
四是建立市場化的養老金投資運營體系。建立分工明確、協調合作的監管體系,人社部牽頭制度設計,財税部門制定税收激勵政策並保障實施,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專業監管。建立市場化投資運營機制,引入開放、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構建長期考核和人才培養機制,提供專業化養老理財和投資顧問服務,建立政府、媒體、市場共同參與的養老投教和服務機制。
五是支持養老目標基金髮展。在國家政策文件和投資運行中鼓勵和引導個人通過養老目標基金進行養老投資安排。借鑑國際經驗,研究建立默認投資模式,將其作為默認投資選擇。根據22號文要求,證監會指導基金行業開發養老目標基金,截至2019年末,74只養老目標基金獲批,其中56只產品已發行並宣佈成立,發行總規模160.1億元,認購户數100.4萬户,運作穩健,積累了良好的制度規範和羣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