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被拆封沒法退貨?看直播帶貨被忽悠怎麼理賠?最高法將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佈了《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於2022年1月7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簽收了商品就代表認可商品質量嗎?“七日無理由退貨”如何落實到位?看直播帶貨被忽悠找誰理賠?大平台上點的外賣竟然是小作坊製作的?對於一系列問題,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有何進一步的明確?
對各種網絡消費糾紛問題進一步明確
消費者有無因退貨的權利
此次的徵求意見稿共24條,對合同權利義務、網絡消費欺詐、網絡直播帶貨、外賣餐飲等方面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作出了進一步明確,北京師範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院院長助理、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認為,制定這樣的司法解釋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特別是針對目前日益普遍的網絡消費糾紛案件,在具體場景、特定領域當中的法律適用,一方面提出了更為清晰的裁判適用規則,另一方面也對於提高司法裁判的統一水平和質量,做出了非常有益的嘗試。”
△最高法《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七日無理由退貨”被認為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增加的亮點內容,但實踐中依然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問題。最高法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用三個條文進一步明確。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分析,電子商務經營者如果根據商品的性質,以格式條款方式約定所售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必須要履行提示説明義務,而且經過消費者同意。“如果消費者認為商家沒有履行提示説明義務,也沒有經過消費者確認,那麼原則上消費者還可以享受無因退貨的權利。”
依據徵求意見稿,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對法律規定的四項除外商品做出無理由退貨承諾,消費者主張退貨,法院將予以支持。
保護消費者直播間購物權益
專家:傾向法院直接支持消費者
簽收了商品就代表認可商品質量?依據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如果消費者因為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了拆封查驗,而且不影響商品的完整性,電商如果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無因退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劉俊海表示,消費者只有拆封以後才能知道這個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消費偏好,如果不喜歡,重新把包裝固定好郵寄回來,商家必須退錢。
近年來,網絡直播帶貨日益火爆,直播間運營者到底有哪些法定責任?徵求意見稿給出了兩個方案,這在以往的徵求意見稿中並不多見。
簡單地説,消費者因在網絡直播間點擊購買商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而直播間運營者卻説,自己只是廣告代言,不是真正的銷售者,方案一是,在直播間運營者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銷售者時,法院要對多種因素綜合判斷;方案二是,法院直接支持消費者。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分析,“方案二更好一點,因為觀看即購買,在售賣過程之中,消費者可能不知道購買的時候發生了跳轉,具體跳到什麼地方去,可能用户也無法發現。”
△圖片來自網絡
強調外賣餐飲平台的審查義務
對各種糾紛如何適用法律進行細化
徵求意見稿用三個條文對外賣餐飲規則進行明確,首先是強調外賣餐飲平台的審查義務。
吳沈括分析,此次徵求意見稿強調了網絡餐飲服務平台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審查義務的相關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形式。同時通過連帶責任這樣一個責任機制的明確,一方面能夠提高消費者的實際保護水平,降低維權的難度,另一方面也能夠對於平台做出有效的行為警示。
依據徵求意見稿,如果餐具包裝材料不符合安全標準,消費者主張適用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法院予以支持。針對目前比較常見的委託加工的情形,徵求意見稿也進行明確。
“入網餐飲的服務提供者,不能夠以訂單是委託他人來推脱自己的責任。這樣的制度設計能夠進一步壓實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並且能夠有效減少用户在司法訴訟當中的訟累。”吳沈括説。
徵求意見稿還對網絡店鋪轉讓、二手商品責任、促銷獎品、贈品、換購商品、虛假宣傳、虛假原價優惠價等糾紛如何適用法律進行了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