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記者 連建明)北京證券交易所9月17日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個人投資者准入的資金門檻為證券資產50萬元,機構投資者准入不設置資金門檻。自規則發佈之日起,投資者即可預約開通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權限。
根據北交所發佈的《辦法》,北交所開市後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為開通交易權限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資產50萬元,同時具備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在北交所開市前已開通精選層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其交易權限將自動平移至北交所。北交所表示,本次規則發佈後至北交所開市前,投資者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仍需滿足100萬元證券資產標準。
另外,全國股轉公司同步修改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新三板創新層投資者准入資金門檻即日起由1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
同時,證監會9月17日發佈消息,為夯實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度基礎,規範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相關的11件內容與格式準則,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嚴格遵循證券法規定,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在總體平移精選層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突出北京證券交易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色,對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招股説明書、募集説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重組報告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內容和格式提出明確要求。在規則起草過程中,堅持壓實責任、突出重點、繁簡適中、充分授權的原則,全面提高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讀性,並努力降低中小企業的信息披露成本,着力構建一套契合中小企業發展階段和成長規律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