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至2022年將推進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建設——1.29萬億元“大項目”來了
2020年至2022年將推進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主要包括防洪減災、水資源優化配置、灌溉節水和供水、水生態保護修復、智慧水利等五大類,總投資1.29萬億元。重大工程建設如何建?錢從哪裏來?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圍繞防洪減災、水資源優化配置、水生態保護修復等,研究部署了今年及後續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安排,要求抓緊推進建設,促進擴大有效投資,增強防禦水旱災害能力。隨着全國防汛進入“七下八上”階段,長江流域中上游地區降雨仍然偏多,黃河中上游、海河、松花江、淮河流域可能發生較重汛情,防汛形勢複雜嚴峻,更加凸顯水利工程建設的重大意義。
作為“兩新一重”建設的重要內容,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如何建?錢從哪裏來?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水利基礎設施補齊短板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2014年5月份,國務院要求分步建設172項重大水利工程,目前已累計開工146項,在建投資規模超過1萬億元。引江濟淮、西江大藤峽水利樞紐、淮河出山店水庫等一批標誌性工程陸續開工建設,南北水調東中線一期工程等32項工程相繼建成,發揮了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這是我們國家的基本水情。隨着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亟需着力補齊重大水利基礎設施短板。”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蘇偉表示。因此,在繼續加快推進172項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抓緊謀劃一批新的重大水利工程,並且要儘早實施,十分必要。
水利部副部長葉建春介紹,2020年至2022年重點推進的這150項重大水利工程,主要包括防洪減災、水資源優化配置、灌溉節水和供水、水生態保護修復、智慧水利等五大類,總投資1.29萬億元。
“這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符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需要,從根本上保證了這批基建投資具有重要社會收益,有效避免基建投資後遺症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劉曉光表示,資源優化配置、灌溉節水和供水、水生態保護修復、智慧水利等其他四類工程,也都符合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求。
中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王軍認為,這些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對於當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而言,兼具補短板、強基礎、防風險、惠民生和穩就業、穩增長的重要意義和多重功效,是下半年積極財政政策加力提效、發力支持的重點方向。
據介紹,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實施後,預計可以新增防洪庫容約90億立方米,治理河道長度大約2950公里,新增灌溉面積大約2800萬畝,增加年供水能力約420億立方米。
與“兩新”形成合力
今年,我國將重點支持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和重大工程“兩新一重”建設。
“‘兩新一重’是《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有效提升投資組合方案。作為‘兩新一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重大工程建設有助於快速提振短期需求,推動經濟復甦。”在劉曉光看來,推進一批重大工程建設,對於提振市場需求、穩定就業和保障民生都具有積極作用。
王軍表示,當前我國仍然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中後期,與之相適應的資本積累尚未完成,要求經濟發展保持較高的投資率。特別是為對沖疫情帶來的宏觀經濟下行壓力,一定規模的基礎設施投資和重大工程建設仍然非常有必要。同時,增加投資不僅能帶動技術創新,加快技術進步,促進人力資本積累和生產率提升,還可為消費長期持續增長夯實基礎,有利於保持經濟穩定運行。
劉曉光認為,重大工程建設將與“兩新”建設形成合力,發揮政策協同作用。例如,新基建投資面向未來的新技術、新業態、新經濟發展方向,但投資規模有限,短期增長和就業拉動效應可能也不如重大工程建設,容易產生“小馬拉大車”現象。如果新舊基建投資合理搭配則能夠產生“1+1>2”的效果。
從補短板角度來看,“如果説新基建領域的投資本身具有市場內在動力,在市場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作用下,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的發展本身比較快速和成功,政府客觀上更多是需要因勢利導,那麼重大工程建設由於投資規模巨大、外部性較強,相對更加需要政府主導。”劉曉光説。
擴大市場化融資潛力
據統計,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匡算總投資約1.29萬億元,其中超過500億元的項目有5個,300億元到500億元的項目有4個,100億元到300億元的項目有18個,能夠帶動直接和間接投資6.6萬億元,年均新增就業崗位80萬個。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累計下達2020年度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528億元,支持各地加快推進工程建設。
“150項重大水利工程投資總規模很大,所以必須要通過加大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力度、多渠道籌措工程建設資金。”蘇偉表示,重大水利工程一般具有公益性強、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等特點,融資能力總體有限。但部分水庫工程和引調水工程,具有發電、供水等經營性收益,也具備通過改革擴大市場化融資規模的潛力和空間。
“經過幾十年發展,當前開展重大工程建設,從根本上講,是要從補短板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角度科學論證,以保證項目具有與投資規模相匹配的社會收益。”劉曉光表示,要優選項目,不留“後遺症”,讓投資持續發揮效益。
王軍認為,對於像交通、水利這樣投資期長、回報率低但又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的重大投資項目,應以政府投資特別是中央政府投資為主。如果是具有明顯的商業化價值和穩定現金流的項目,則應該採取“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原則,以社會資本投資為主,給予各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的機會。政府則主要通過制定行業規則、設施標準、產業規劃佈局等,推進市場有序運行。(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熊 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