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朱彤:探討能源轉型問題,“小邏輯”要服從“大邏輯”
本報記者 宋琪 吳可仲 北京報道
11月23日~27日,由《中國經營報》與中經未來主辦的“2020中國企業競爭力年會周”在北京舉行。作為年會周的重要組成部分,於11月25日召開的“中經私享會——能源變革閉門沙龍”匯聚了中國能源企業和專家學者智慧,探尋未來中國能源轉型與發展之路。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室主任、副研究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特約研究員,中國能源研究會特約研究員朱彤在沙龍上表示,“我們需要認識到當前能源轉型是從底層邏輯上的轉變,迫切需要通過體制機制改革來推動能源轉型。”
朱彤稱,能源轉型的完整內涵包括“一個目標、三個支柱”。一個目標是指温室氣體的減排,我國已經承諾2060年實現碳中和。而三個支柱則分別為:提高能源效率和節能、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費總量;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power to X,即碳中性燃料。
“小邏輯”要服從“大邏輯”
“在進行能源轉型相關現實問題分析與政策制定時,不同利益主體會有不同的看法,但應遵循‘小邏輯’服從‘大邏輯’的原則。”朱彤在發言時表示。
所謂“大邏輯”即為能源轉型的方向和趨勢,以及未來能源系統的基本特徵。2020年9月,中央高層公開表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朱彤認為,目前,我國能源轉型的大方向是低碳和零碳,是可再生能源代替化石能源,而其中最關鍵的是能源系統的轉型,特別是電力系統的轉型。能源系統的轉型意味着我國將從化石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系統轉向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系統。但這種轉變很難通過自然過渡實現,因為這兩個系統的技術與經濟特徵有很大不同。
“可再生能源發電更多是分佈式、中小規模、大量的、在用户側出現的,它的特點是波動性和間歇性,這些都顯著區別於傳統化石能源,因此其背後的發展邏輯完全不同。目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所佔比重還比較低,可再生能源還需要依託化石能源系統繼續往前走,但隨着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不斷提高,傳統能源電力系統就需要主動變革以適應。畢竟,在既有的能源系統中,能容納的可再生能源是有限的。”朱彤表示。
同時,朱彤強調,推動能源轉型是實現“碳中和”和經濟的低碳轉型,構建我國低碳經濟競爭優勢最重要、最靠譜的路徑。也就是説,能源轉型背後不僅事關能源系統,還涉及到整個經濟的低碳轉型,能源轉型的成功將為培育我國在低碳經濟時代的競爭優勢奠定最堅實的基礎。
在這樣的背景下,各相關方發展的“小邏輯”必須在“大邏輯”的框架下進行。
“小邏輯是不同能源品種地位的變化,企業的發展策略和戰略以及以何種技術方案提供能源服務,未來,不同能源品種的發展必須從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導的角度思考,思考在這樣的能源體系中能發揮什麼作用。”朱彤表示。
我國能源轉型仍處於初級階段
朱彤還指出,當前需要釐清我國能源轉型的發展階段,這是客觀認識能源轉型問題、正確應對轉型難題的前提。
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全球第一,達2.04萬億千瓦時,是美國的2.6倍,同時,我國通過發展可再生能源實現間接二氧化碳減排16億噸左右,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我國能源轉型也居於領先地位。
“實際上,判斷能源轉型的階段應從可再生能源份額看,而不是規模看。能源轉型本身是一個國家內部能源品種的替代,發展的量再大,若佔的比重很低,也不意味着能源轉型進展很快。”朱彤表示。
據瞭解,2019年,我國風、光發電在總髮電量中所佔比重為8.4%,同一時期,美國為9.3%,巴西為9.8%,印度、日本等國家風、光發電佔比均不超過10%,歐洲大部分國家則超過15%,德國的風、光發電比例更是突破了28%。此時,若以風、光發電比例10%的分界線劃分,我國與美國、巴西、日本、印度等國一樣,都處在能源轉型的初級階段。
在朱彤看來,能源轉型處在不同階段,解決問題的措施重點也不相同。
他指出,根據歐洲的經驗,當風、光發電量在總髮電量中的比例不足10%時,電力系統不需要進行太多的新增投資就可應對其波動性。例如,可通過優化與周邊國家的聯絡線、提高化石能源發電機組靈活性、增強電力市場靈活度或通過加強需求側的負荷管理等方式來應對風、光發電的波動性。這些改善電力系統靈活性的措施都是屬於邊際改進,成本很低。
然而,目前,我國在解決可再生能源波動性的問題上存在一定誤區,認為儲能是解決波動性的最佳路徑。
“在我國處在能源轉型初級階段時,眼睛盯在儲能上並不合適,它的成本太高,發展儲能應該是走上中級階段之後的事了。”朱彤認為,“雖然解決現實問題時的付出被認為能源轉型的必要代價,但這並非現階段必須要支付的代價,因為有更為經濟的解決手段。”
消除轉型的政策與體制障礙是“十四五”迫切任務
最後,朱彤指出,目前,成本和技術已經不再是限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障礙,我們的問題在於相關政策和體制機制落後於技術可行性,這是“十四五”我國能源轉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他認為,中國存在一個獨特的問題:能源體制改革和能源轉型的疊加。其中比較典型的表現是,我們的能源行業缺乏市場機制,市場和計劃的雜糅帶來了不少問題。歐美國家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先於能源轉型的,並且在轉型的過程中,其市場機制也在進行調整,與之相比,我們也需要改變底層運行的模式。
其二是政策,朱彤認為,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更重要的不是補貼,而是消除政策障礙,徹底改革舊的體制,將有利於能源轉型的新體制構建提上日程。值得注意的是,體制改革和能源轉型的目標不一樣的,因此手段也不一樣。體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效率,而能源轉型的目的是去碳。由於碳減排的外部性特徵,因此要求政府出手進行一定的干預措施,但是干預不能過度,否則就會損失效率。
“例如,如果電力市場能實現完全市場化,可再生能源根本不需要小時數的保障,也不用全額消納。因為電力現貨市場的競價規則是邊際成本定價,而風、光發電的邊際成本是零,一定是優先上網。因此,加快統一的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是可再生能源發展最重要的保障機制。”朱彤解釋稱。
其三,技術創新的迭代速度非常快的今天,相比起體制機制,技術其實已經不是問題。而在能源轉型的背景下,當新技術出現時,它有這樣那樣的弱點不是關鍵(新技術肯定有弱點),關鍵是這一技術在未來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系統中是否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未來在能源系統中,並不能簡單地只看低碳角度,更要強調在系統中所起的作用。未來,電力系統會被成本很低的風、光發電佔據主導,因此電源的靈活性是最稀缺的資源。若一種能源品種同時兼具經濟性和靈活性,那麼它將是不可替代的。”朱彤如是表示。
(編輯:吳可仲 校對:彭玉鳳)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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