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表示,此次修訂是為了進一步優化註冊制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動市場化發行機制有效發揮作用。
此次證券監管部門修改規定,是針對註冊制下新股發行中機構“抱團報價”行為。在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中,機構“抱團報價”行為頻現。
根據科創板和創業板的新股發行定價規定,新股發行定價不得高於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產品、中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同時還要剔除網下詢價機構報價中10%的高價。為了提高新股報價的入圍概率,並以低籌碼博得上市後的高收益,部分詢價機構採用“抱團報價”甚至“抱團壓價”的方式來獲得配售資格。
壓低新股發行價格還帶來資金打新的超額收益,2021年上半年,科創板新股上市首日相對發行價漲幅為210.37%,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相對發行價漲幅為285.75%。但其背後是上市公司募資不及預期。不少公司感慨,為啥火爆的路演最後才募到這麼點錢?
出現“抱團壓價”絕非註冊制改革的目的。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本意是打破新股發行核准制的限制,將IPO定價環節交還給市場,由市場來決定新股的發行價格,通過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的市場行為來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孰料中介機構竟鑽制度的空子,抱團報價壓價,干擾市場,這違背了資本市場改革初衷,需要加強監管,予以糾正,堅決堵住制度漏洞。
對付亂象需“道高一丈”。目前,證監會對《特別規定》進行適當優化,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鈎的要求,此外證監會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步完善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制度,持續優化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
在註冊制改革全面推行的背景下,中介機構“看門人”的責任和作用也將更加凸顯。中介機構應進一步加強自律管理,承銷商、買方機構要認真履職盡責,審慎合理定價,獨立客觀報價,共同維護新股發行秩序,切莫看見漏洞就往裏鑽,在利益面前丟掉自己的職責乃至付出慘痛的代價。
在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進程中,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總是難以避免,而規章制度的不斷優化也是解決問題的必經之路。相信在監管部門、中介機構、市場主體的共同努力下,IPO註冊制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將能更好地發揮作用,更有效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彭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