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項違規!渣打銀行被罰近五千萬
2月17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於近日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對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五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合計罰沒3.88億元。
其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對渣打銀行(中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4965.94萬元。其中,總行3625.94萬元,分支機構134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渣打銀行(中國)存在三十九項違法違規行為。具體來看,渣打銀行(中國)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一、部分高級管理人員未經核准履職;
二、行內部分重要政策制度未附有中文譯本;
三、與渣打集團的職責邊界不清晰,管理獨立性不足;
四、績效薪酬延期支付不合規;
五、董事會未按監管規定履職;
六、年報披露不合規;
七、未按監管要求披露股東變更信息;
八、董事會關聯交易委員會違規調整關聯方清單;
九、違規向關係人發放貸款;
十、個別業務未進行統一授信管理;
十一、授信審批流程不規範;
十二、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
十三、存貸掛鈎,要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客户在合同簽訂前存款;
十四、信貸資金被挪用,迴流至借款人或其子公司賬户,用於歸還本行貸款;
十五、中小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部分資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十六、個人消費貸款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十七、個人消費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
十八、個人消費貸款資金流入證券公司;
十九、個人按揭貸款首付款資金來源審核規則存在缺陷,未嚴格審查資金來源;
二十、員工優惠住房貸款利率低於政策規定下限;
二十一、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按揭貸款未嚴格執行首付比例、利率;
二十二、個人貸款風險分類制度長期與監管要求不符;
二十三、通過借新還舊、展期等方式人為調整貸款分類,掩蓋不良;
二十四、未對同業業務交易對手進行集中統一的名單制管理;
二十五、同業業務期限不合規;
二十六、債券代銷業務與債券交易投資業務未有效分離;
二十七、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業務違反程序進行授信;
二十八、衍生品交易不獨立;
二十九、總行衍生品交易簿記在上海分行,分行衍生品交易未按照法規要求統一由總行進行平盤;
三十、未審查發現委託人使用債務性資金髮放委託貸款;
三十一、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來源於貼現資金;
三十二、重複收費;
三十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並違規收取費用;
三十四、服務收費質價不符;
三十五、違反規定收費;
三十六、信用卡授信額度管理不審慎;
三十七、信用卡風險監測機制存在缺陷,個別員工存在信用卡套現行為;
三十八、監管報表數據報送錯誤;
三十九、EAST報送數據質量不合規。
針對本次處罰,渣打銀行回應稱,罰單提及的相關問題,源自監管部門開展的現場檢查,所涉及問題均發生在多年以前,不影響現有客户目前的業務。
“渣打高度重視監管部門在相關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根據要求進行整改並已取得良好進展。我們將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強化審慎經營理念,持續提升風險管理。”該行表示。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法從嚴實施行政處罰,嚴肅市場紀律,規範市場秩序,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助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