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協會發布6項自律規則 涉及3類制度

6月12日晚間,交易商協會發布《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業務指引》等6項自律規則,涉及產品、中介服務和發行規範3類制度,進一步提升債務融資工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完善產品指引規則,優化常規產品設計,響應市場發展需求。為滿足發行人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的需求,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結合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和新需求,借鑑美國、歐洲等主要經濟體公司債券管理經驗,對《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業務指引》《非金融企業超短期融資券業務指引》及《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下稱產品指引)進行了修訂。

修訂內容包括刪除產品指引中“待償還餘額不超過淨資產40%”的表述;此外根據自律規則體系整體框架,更加聚焦產品本身,優化產品指引相關內容;另外對發行計劃等已被其他自律規則完善的內容進行調整。

同時,完善中介服務規則,增加受託管理機構,強化盡職履責要求。進一步規範中介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中介服務的行為,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對《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進行了修訂。

一是結合已推出的受託管理人制度,完善中介機構類型,新增受託管理人角色,明確受託管理人代表投資人蔘與司法程序等職責,進一步提升投資人保護力度。二是強化存續期管理主體職責,明晰主體範圍和職責邊界,優化存續期管理相關機制,加強盡職履責工作要求。三是進一步完善主承銷商團機制,調整主承銷商家數限制,提升承銷業務積極性,便利企業融資安排。

此外,整合優化發行相關自律規則,提升發行工作便利,規範發行秩序。為進一步規範發行行為、提升發行工作便利,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對發行相關制度進行了修訂。

一是整合優化發行相關自律規則。本次修訂將3項發行制度整合修訂為2項。其中,《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範指引》對各類發行方式普遍適用的業務定義、基本規範要求及禁止性行為進行了明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簿記建檔發行工作規程》則進一步針對簿記建檔發行各流程環節明確了更加細緻的操作指南和業務標準,二者共同形成通用規範和具體規程相輔相成的發行制度體系。二是進一步提升發行工作便利。基於集中簿記建檔系統運行多年的成熟實踐,進一步優化簿記建檔監督留痕機制,取消發行方案備案流程,提升發行效率,為企業靈活把握髮行窗口提供便利。三是進一步規範發行行為。強化發行信息披露的規範性,對發行安排以及簿記建檔過程相關信息的披露要求進行了明確,提升投資人保護力度,提高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維護簿記建檔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交易商協會表示,下一步將充分發揮自律組織作用,不斷完善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相關制度和機制,推動債務融資工具更好地服務於企業融資和實體經濟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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