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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通過“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機制,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銀保監會介紹,股權投資具有長期性、抗經濟週期能力強等特點,與傳統投資資產的相關性弱,和保險資金期限長、追求長期收益的特點相一致。經過多年發展,企業股權已經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重要品種。截至2020年9月末,保險資金通過股權直接投資、股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投資企業股權規模2萬億元,佔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的10%,成為金融業可提供股權性資本的主要機構投資者。
為加大保險資金對實體經濟股權融資支持力度,提升社會直接融資比重,《通知》提出10條內容,涉及6個方面。
一是明確財務性股權投資的概念,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所投資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即為財務性股權投資。
二是取消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等特定企業要求,允許保險機構自主選擇投資行業範圍,擴大保險資金股權投資選擇面。
三是建立財務性股權投資負面清單,禁止保險資金投資存在十類情形的企業,同時鼓勵保險資金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
四是明確資金性質要求,允許保險機構運用自有資金和責任準備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
五是加強風險控制,要求保險機構承擔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的主體責任,完善股權投資管理制度,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審慎開展投資運作,不得利用股權投資開展內幕交易或利益輸送。
六是強化監督管理,規定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應當履行有關報告義務,違反規定開展投資的,中國銀保監會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指出,將加大保險資金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和科技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持,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