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消息,為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4223318萬元以投資補助方式切塊下達,用於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棚户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要求,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准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佔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准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權限報有關機關批准。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調整影響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規模的,應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調整。
同時,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核,原則上不得安排用於城市主幹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城市廣場、城市公園等項目,不得安排用於地方各項建設資金未落實、規定時間內無法開工建設的項目;要符合本地區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切實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金融風險。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中央預算內投資要重點支持項目排水防澇設施內容,要統籌考慮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區,完善“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同時,要切實落實項目建設條件,重點安排因配套基礎設施短板影響羣眾使用的項目;對審計、督查發現存在問題多、整改不到位的市縣,要減少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