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養老儲蓄業務漸近 四大行擬率先開啓試點,產品期限為5至20年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繼養老理財試點、個人養老金制度頒佈後,養老儲蓄業務也即將啓動。5月13日,北京商報記者從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處獲悉,為進一步豐富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供給,銀保監會正在會同人民銀行研究推出特定養老儲蓄業務試點。初步擬由工、農、中、建四家大型銀行在部分城市開展試點,單家銀行試點規模初步考慮為100億元,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在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養老儲蓄試點基於我國公眾儲蓄偏好來創新產品和服務,有助於進一步豐富養老金融產品供給,與養老理財產品、養老保險產品和養老基金產品等形成補充。在試點的基礎上,應儘快總結試點經驗教訓,適時增加試點產品規模,並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以更好地滿足公眾對養老儲蓄的需求。
對於養老儲蓄業務為何擬率先在四大行進行試點,董希淼認為,四家大型商業銀行機構網點多,線上線下服務渠道豐富,存量客户羣體龐大,在四大行率先進行養老儲蓄試點,有助於更好地滿足具有養老儲蓄需求的居民,最大限度地方便更多的居民辦理養老儲蓄業務。
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試點的特定養老儲蓄業務兼顧普惠性和養老性,產品期限長、收益穩定,本息有保障,可滿足低風險偏好居民的養老需求。特定養老儲蓄產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種類型,產品期限分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檔。
“從產品期限上來看,養老儲蓄最長期限達到20年,這也是目前傳統存款產品所沒有的定價期限。”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表示,按照定價模型來説,理論上應該較傳統存款產品的定價稍高。站在商業銀行的角度,吸納5到20年期限的養老儲蓄將為商業銀行提供超長期限、十分穩定的存款來源,特別是未來如果結合個人養老金賬户落地,將實現養老儲蓄等金融產品終身制閉環管理,對於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將有一定利好。
事實上,養老儲蓄業務試點早有“劇透”。2021年10月2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佈會上,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朝弟就曾表示,銀保監會正在研究推動養老儲蓄業務試點,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細化方案,通過這項改革來滿足人民羣眾多樣化的養老需求,為促進共同富裕和老有所醫、老有所養奠定更好的基礎。
而在今年養老儲蓄業務試點更是頻頻被提及。3月2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就透露,養老儲蓄試點即將啓動。3月4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商業銀行研究養老儲蓄產品,探索開展養老儲蓄業務試點。
養老儲蓄業務是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5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發展商業養老儲蓄、商業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養老金融業務,向客户提供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風險保障等服務,逐步形成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產品供給、滿足多樣化需求的發展格局。
同時,《通知》還明確,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可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範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談及養老儲蓄等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建議,董希淼表示,財政、税務等部門及金融管理部門應在財政税收、產品准入等方面採取更多的支持政策,比如將養老理財、養老保險、養老基金等納入税收遞延賬户並降低整體税率。推出養老儲蓄,建議在利息税徵收上實行不同的政策,以此鼓勵更多的人通過選擇養老金融產品來更好地滿足養老的需求。國家層面要對養老金融發展制定長期規劃,完善相關制度安排,明確專屬理財、保險、基金、信託等養老金融產品定位,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推出適老性金融產品,有效支撐第三支柱養老保障作用發揮,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