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近日,北京監管局對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同時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根據北京監管局的專題檢查,這家會計師事務所存在IPO項目“或有收費”等問題。
這也是今年11月17日財政部出台《關於嚴禁會計師事務所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來第2家因為“或有收費”問題而受到監管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此之前,12月8日,深圳監管局對另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也出具了警示函,原因也是該所部分IPO項目存在“或有收費”或類似情形,即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約定,出具募集資金的驗資報告後,由擬上市公司給予獎勵或者補償。很顯然,這種做法違背了財政部“通知”的精神。
根據財政部的“通知”精神,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準則規定,根據審計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工作量,以及所需的相關資源投入合理確定審計收費,並與客户簽署合規的收費安排條款。“通知”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審計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或有收費通常表現為上市獎勵費,以及根據審計意見類型、是否能夠實現上市、能否實現發債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審計費用。
並且財政部“通知”還特別強調,各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高度重視會計師事務所或有收費問題,把或有收費作為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的重點事項。對於違反本通知相關要求,未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性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也正因如此,上述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因為“或有收費”(也即“上市獎勵費”)問題分別受到深證監管局與北京監管局的監管,這是其罪有應得。
實際上,不論是財政部還是證監會,加強對“上市獎勵費”問題的監管都是很有必要的。畢竟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財務審計部門介入到擬上市公司的上市過程中來,這其實就是需要會計師事務所能夠為股市把好“入口關”,以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所以這就需要會計師事務所能夠公正無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但如果涉及到“上市獎勵費”的問題,將會計師事務所的利益與企業上市掛鈎,那麼會計師事務所的公正性就不存在了,其獨立性將因此而喪失。少數會計師事務所甚至會因此而淪為IPO公司財務造假的幫兇。所以,加強對“上市獎勵費”問題的監管,是保證IPO市場公正性的重要舉措之一。
當然,加強對“上市獎勵費”的監管,還有必要加大懲處的力度。畢竟只是出具警示函、計入誠信檔案,這並沒有危及到會計師事務所的真實利益,有必要沒收違法違規所得,同時給予一定的罰款。對於情節嚴重的,應取消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並追究法律責任。這樣的處罰,才更有震懾力。
不僅如此,對“上市獎勵費”的監管,其監管對象不能只限於會計師事務所。實際上,像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等,也是服務於企業上市的,同樣也面臨着獨立性的問題。所以這些機構同樣需要納入到監管對象中來。而且作為IPO公司來説,向理應保持獨立性的服務機構提供“上市獎勵費”,這種操作同樣違法違規,同樣需要被問責,而不是置身於對“上市獎勵費”進行監管的事情之外。
此外,在“上市獎勵費”的監管問題上,還有一點是需要特別予以重視的,那就是一些地方政策部門的“上市獎勵費”需要予以叫停。目前在某些省市,當地政策部門會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費用少則幾百萬,多則上千萬甚至是數千萬。這種做法同樣是欠妥的。畢竟上市是企業自身的行為,企業上不上市也是企業自身的考慮,政府部門如果給予上市獎勵的話,這就有些“政企不分”了。
而且對於成功上市的企業來説,根本不缺當地政府部門給予的那筆上市獎勵費用。“上市獎勵費”最多算是錦上添花而已。而實際上,那些還未上市的企業,才真正需要當地政府部門拿出錢來扶持一把,所以“上市獎勵費”是地方財力的一種浪費。
並且一些企業在“上市獎勵費”的激勵下,盲目進行IPO申報,有的公司在條件不夠的情況下甚至弄虛作假也要進行申報,這種做法對於企業來説不只是拔苗助長,而且還擾亂了正常的IPO秩序,少數弄虛作假的公司更是直接走上了違法違規之路。所以,監管部門在監管“上市獎勵費”的時候,同樣要對一些地方政府設立的“上市獎勵費”加強監管,取消某些地方政府部門設立的這種“上市獎勵費”。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