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12360海關熱線
近期,有不少企業反映在辦理進出境船舶備案手續時遇到很多系統操作問題。對此,小編特意梳理了進出境船舶備案常見問題及解決措施,方便企業辦理業務。
PART ONE
誰能辦
船舶運營企業
可新增、修改、撤銷備案自家船舶。
船舶代理企業
可對所有船舶新增、修改、撤銷備案。
PART TWO
怎麼辦
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標準版應用”—“運輸工具”—“船舶”欄目發送報文方式申請新增、修改、撤銷船舶備案數據。
企業發送報文後,系統會發送回執,常見的回執內容及解決措施如下:
01 回執內容:
需要有關區權限的代理企業、或原船舶備案的且具關區權限的運營企業可以申報變更申請報文!
解決措施:
船舶運營企業、船舶代理企業前往海關業務現場申請增加“適用關區”(目前暫不支持通過發送電子數據申請增加“適用關區”),便可發送報文。
02 回執內容:
數據不正確,未找到原船舶備案信息。
船舶運營企業(船公司)未向海關備案或與海關備案數據不符。
船公司代碼和船公司中文名稱不匹配。
船公司代碼和船公司英文名稱不匹配。
……
解決措施:
企業可前往海關業務現場查詢海關運輸工具水空子系統(以下簡稱“海關係統”)船舶備案信息,檢查船舶備案數據中所有必填數據項是否齊全、規範、準確。
(1)海關係統內船舶備案數據項如有錯漏的,企業先發送修改報文,將海關係統船舶備案數據項補充齊全、規範、準確。
(2)海關係統內船舶備案數據項齊全、規範、準確的,企業檢查單一窗口報文數據項是否與海關係統數據項完全一致。
具體案例:
(1)A公司的B船舶備案數據中的船舶運營企業代碼錯誤,企業先發送修改報文修改船舶運營企業代碼,再申請刪除船舶備案。
(2)A公司的B船舶備案數據中船舶建造日期為空(船舶建造日期屬於必填數據項),企業先發送修改報文補充船舶建造日期,再申請刪除船舶備案。
(3)A公司的B船舶備案數據齊全規範準確無誤,但是企業在單一窗口發送刪除報文時,單一窗口自動提取的船舶備案數據與海關係統備案數據不一致,企業將報文數據手動修改為與海關係統內備案數據完全一致,再申請刪除船舶備案。
03 回執內容:
有待審核的業務數據,不能刪除該備案!
解決措施:
企業可前往海關業務現場查詢該船舶待審核的業務數據。企業再向相關海關申請處理待審核業務數據。待審核業務數據處理完畢後,再申請刪除船舶備案。
具體案例:
A公司的B船舶在C海關有待審核單證,企業前往C海關申請審核單證,C海關審核處理完畢後,A公司申請刪除B船舶備案。
04 回執內容:
同一船舶相同類型報文正在待海關人工審核!
解決措施:
企業不可多次重複發送報文,發送報文後需等待海關審核處理完畢。
05 回執內容:
填寫錯誤,請按規定填寫報文類型!
解決措施:
企業應對照《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調整水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相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7號)填制要求,規範填寫數據內容。
06 回執內容:
轉人工審核。
解決措施:
等待海關人工審核。如長時間未審核通過,可聯繫海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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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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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先聯繫海關,查詢進出境船舶原備案數據。
•錄入報文時,最好檢查所有備案數據項。
•報文發給隸屬海關,不要發給直屬海關。
•如需刪除船舶備案數據,建議先發修改報文,再發刪除報文。
•只有船編(IMO號)不可修改,其他數據項均可以修改。如果變更船舶運營企業、船籍港等數據,可申請變更船舶備案數據,無需刪除備案。
提交紙質單證資料
因海關監管需要,或者因系統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傳輸相關電子數據的,企業應提供紙質單證資料。
紙質單證資料以《關於調整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轉關貨物監管辦法>等6部規章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3號)附件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為準。
PART THREE
找誰辦
各直屬海關職能部門或者經授權的隸屬海關負責辦理業務管轄內的進出境船舶備案、變更、刪除手續。具體以各直屬海關通告為準。
供稿單位:黃埔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