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未及時對相關公司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導致公司2017年淨利潤虛增234.28萬元,2018年淨利潤虛減234.28萬元。
□ 2018年未及時對相關公司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導致公司2018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淨利潤分別虛增294.79萬元、294.79萬元、464.23萬元。
□ 2018年5月15日,將定增募資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後,將其中7000萬元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但是在購買前未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經營業績乏善可陳的*ST海源,其不時釋放出的利好消息儼然成為重要股東逢高減持的“號角”。
*ST海源近日公告顯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前實控人李良光之子李明陽,近期以個人資金需求為由,多次減持上市公司持股。而李明陽減持時點拿捏得頗為準確,即在*ST海源發佈超百億光伏投資消息刺激股價大漲之後。
就在前實控人陣營不斷減持之際,*ST海源過往在經營運作方面的違規問題接連曝光。深交所近日下發監管函指出,*ST海源在2017年、2018年存在多次虛增或虛減淨利潤等問題。
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逐步套現離場,*ST海源的問題隱患卻不斷顯現。面對上述狀況,*ST海源董秘程健1月17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公司接下來將就監管函提及事項進行相應公告,“當前公司暴露的問題還在可控範圍之內。”果真如此麼?
減持時點多在利好發佈後
李明陽最近一次減持*ST海源,發生在2021年1月14日、1月15日,減持均價分別是每股6.24元、6.35元,合計減持了逾120萬股。
事實上,李明陽此前已在不斷減持*ST海源股份。整體來看,在2018年3月14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間,李明陽已累計減持公司5%的股份比例。除早期大宗交易減持外,其中的集中競價減持行為發生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5日,減持規模為220.4萬股,減持均價為每股7.44元。
就在李明陽減持前,*ST海源曾於2020年12月中旬宣佈,公司根據戰略發展需要與江蘇省高郵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投資協議,擬在高郵經濟開發區投建10GW高效光伏電池、10GW高效組件生產項目,擬總投資105億元。受此消息影響,*ST海源此後股價大漲,而李明陽減持恰好是在公司股價漲至高位時才實施。
李明陽除了是*ST海源持股5%以上的股東外,他的另一身份則是公司前實控人李良光之子。據*ST海源2019年年報,公司實控人是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峯,且李良光自2005年至2020年8月初任職公司董事長。
不只是李明陽,此前,*ST海源前實控人的其他關聯方實施減持的時點,也拿捏得頗為準確。
例如,作為*ST海源的股東,上銀瑞金資本-中信銀行-上銀瑞金-慧富15號資產管理計劃(下稱“上銀瑞金-慧富15號”)的委託人,系*ST海源前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部分高管人員。2020年1月初,上銀瑞金-慧富15號發佈減持計劃,其以資管計劃產品運作需求為由,計劃減持上市公司2%的股份。
隨後,2020年1月14日,*ST海源前控股股東海誠投資、李明陽、海源實業與黑石投資諮詢(平潭)有限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上市公司控制權擬發生變更。
上述交易最終未能成行,*ST海源又在2020年3月3日公告稱,海誠投資及其關聯方在2020年2月23日與江西嘉維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若完成交易,公司控股股東將變更為江西嘉維,實控人變更為甘勝泉。
易主預期之下,*ST海源股價隨之大幅上漲,自2020年3月3日至3月11日連續7個漲停,股價最高攀至每股11.12元。而上銀瑞金-慧富15號順勢在2020年3月10日減持了1%股權,減持均價為每股10.11元。
目前,李明陽持有*ST海源股權比例已降至5%以下,且預計未來12個月內擬繼續減持。而截至2020年10月19日,作為*ST海源前實控人關聯方的上銀瑞金-慧富15號的持股比例為0.83%;截至2020年9月30日,海源實業的持股比例為3.2%。
未來,*ST海源前實控人關聯方藉助利好逢高減持的橋段,會否再次上演?頗值得關注。
易主後各種問題接連出現
在公司前實控人及其關聯方逐步減持撤退後,*ST海源過往的問題隱患卻逐步暴露。
2021年1月13日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顯示,*ST海源在2017年未及時對南京荷花建材廠、上海閩尚貿易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導致*ST海源2017年淨利潤虛增234.28萬元,2018年淨利潤虛減234.28萬元。
同時,*ST海源在2018年未及時對上海紫薇星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萬詩貿易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導致*ST海源2018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淨利潤分別虛增294.79萬元、294.79萬元、464.23萬元。
而*ST海源此前披露的年報顯示,*ST海源2017年、2018年的淨利潤分別是700.85萬元、-1.75億元。
彼時,*ST海源的實控人仍是李良光等人,且李良光是*ST海源時任董事長,朱開昱是*ST海源時任總經理,洪津、張發祥先後是*ST海源時任財務總監,對*ST海源的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基於上述背景,福建證監局2020年12月對*ST海源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李良光、朱開昱、洪津、張發祥也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深交所經調查還發現了公司其他違規情形。即*ST海源在2018年5月15日,將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後,將其中7000萬元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但是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未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認為,*ST海源上述一系列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ST海源董事會必須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不過,外界更為關注的是,除了虛增、虛減淨利潤等問題外,*ST海源在前實控人的掌控下,是否還埋下了其他“暗雷”?*ST海源現任實控人甘勝泉,又會將上市公司帶向何方?